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和资格证明,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转、受让双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方可进行资产交割工作,受让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交割、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5、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转让标的清运等工作,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且不限于拆解、装车、运输、卸货、搬运、归集、保管、垃圾清理等。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在拆解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7、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