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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区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山东日照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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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区****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17:53:21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区****
工程地点: 青岛市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公路工程-房建工程-监理
本项目总投资额: ****元 工程造价: ****.6元
技术等级: / 工程规模: 21752.29平方米
计划文号: ****
建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单位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李冀、王永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全市统一项目编码: 是否绿色通道项目:
监督部门: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地址: 青岛市**** 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163.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胶州****
2、招标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 15316.78平方米 黄岛服务区**** ****
2标段 9692.48平方米 胶州**** ****
3标段 8820.09平方米 南村服务区**** ****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有利于招标人节约项目投资原则确定其中标一个标段,该投标人必须放弃剩余标段中标资格。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全部标段: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一标段: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化工石油类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二标段、三标段: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和化工石油类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1标段: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2标段: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3标段: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近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1个同类工程业绩。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一标段:一等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工业厂房除外)。
二标段:三等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工业厂房除外)。
三标段:三等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工业厂房除外)。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09:30 开标地点: 青岛市****
【三楼9号开标室(313室) 】
十二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下载、澄清和修改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招标公告页面。
十三 、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邮箱:****@163.com,传真:/,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 3.投诉举报电话:**** ****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5.近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近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6.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项目现场。
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咨询电话:****、**** 投诉咨询邮箱:****@163.com 投诉受理邮寄地址:青岛市****。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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