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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wl173)宁海县宁海湾景区骆家坑46号房地产承租权公告开始

浙江宁波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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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宁海湾景区骆家坑46号房地产承租权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阅读次数 :31 发布人: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

宁海县****
编号:****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

2.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4.51万元;

3.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标的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点击登录查看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772;

4.报名时间:****上午9:00至6月26日下午16:00。

五、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

点击登录查看

2025月6月13日

宁海县****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

2.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4.51万元。

3.经营范围要求:主要开展糕点、面点等食品制作、售卖;咖啡、奶茶、果汁等饮料制作、售卖;少油烟、味道小的轻食与简餐制作、售卖。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上午9:00至6月26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772,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2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1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当日16:00前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772。

八、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现状及招租要求。

九、承租期限:3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十、租赁期间,如发现承租人在租赁资产内储藏、使用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未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或侵占使用未租赁资产、存在涉及安全生产和环保等影响公共安全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追索被侵占资产的租金。出租方收回承租权,没收保证金,终止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二、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三、房屋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四、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五、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六、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七、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点击登录查看

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开招租方式将宁海县****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宁海县****

2、租赁范围:该集体房屋为三层混合结构,层高3.3米,建筑总面积255.6㎡,一层建筑面积112.62㎡,二、三层均为71.49㎡,外墙真石漆涂料,通水通电,室内乳胶漆。(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现状及招租要求)。

3、出租年限:3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4、经营范围要求:主要开展糕点、面点等食品制作、售卖;咖啡、奶茶、果汁等饮料制作、售卖;少油烟、味道小的轻食与简餐制作、售卖。
二、承租价格和期限

1、第一年合同价格(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

2、3年承包款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

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 元。在合同签订之前递交,在合同期满后,中包人应将房屋及场地完整无损全部归还招租人,并在与招租人结清一切费用的前提下,招租人在10个工作日内把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给中包人。

四、承包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1、承包期限为3年,双方签订协议后,承包款分3期分别支付: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乙方每年一次性付清承租款。第一年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承租款按年度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逾期超过15天不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限满后一次性退还。

2、承包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房屋及场地完整无损全部归还甲方,并在与甲方结清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把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五、其他费用
1、承包费、水,电等费用在双方终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全部结清并支付。

2、合同期间,以下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全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欠缴或逾期付款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索赔:

a.房屋及场地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对交付后的房屋及场地进行的改造、装修、设施增设等内容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b.房屋及场地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安保费用、公设费、一次性装潢垃圾清运费、场地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燃气费、收视费、互联网费等相关公用部门收取的费用及其他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c.乙方应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为此影响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d.与本项目相关的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有监督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应于乙方支付承包款后及时交付房屋及场地给乙方。甲方交付的房屋及场地须已具备必要的水电等基础设施使用条件。

3、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有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房屋及场地不能使用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做好该处房屋及场地腾空退还等相关工作,承包款按实际承租时间按实结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多退少补。甲方因自身办公需要或社区公益等原因需收回房屋及场地,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做好该处房屋及场地腾空退还等相关工作,承包费按实际承租时间按实结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多退少补。

4、经营房屋及场地征收拆迁补偿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房屋及场地价值补偿、补助和奖励等归甲方所有。

5、承租期间,房屋及场地的维修保养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房屋及场地主体结构问题造成的房屋及场地维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房屋及场地进行整体转包、分包,或者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2、房屋及场地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必须保持房屋及场地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承担经营期间对房屋及场地的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房屋及场地防火、防盗及门前三包、房屋及场地保险等责任,服从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不得利用房屋及场地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后果。乙方经营所涉事项与甲方无关。

4、乙方对经营房屋及场地进行装修时,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严格按照《宁波市城市房屋及场地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屋及场地装修备案手续并规范实施,不得破坏房屋及场地结构和房屋及场地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如乙方装修违反上述规定,退出经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样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因乙方装修导致房屋及场地出现安全隐患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经营期满或解除合同,乙方可自行处置乙方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家具等一切物品;乙方投资装饰装修的一切费用,甲方不予补偿,且对房屋及场地房顶、墙面、地面、门窗的装修在经营期限届满或者非甲方原因合同解除后,不得破坏或拆除,无条件移交甲方,甲方不予补偿。从合同终止之日起的第15天后,房内如仍有余物,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遗弃物,由甲方处理。

6、经营期间,乙方需完全响应招租文件中需求中经营范围及经营要求。

经营范围要求:主要开展糕点、面点等食品制作、售卖;咖啡、奶茶、果汁等饮料制作、售卖;少油烟、味道小的轻食与简餐制作、售卖。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由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1)甲方无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或因甲方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实施房屋及场地经营管理的,甲方有权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剩余期限的承包费以及履约保证金。

(2)除第七条列明的原因外,甲方因其他原因需终止某处房屋及场地的委托经营关系时,甲方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该处房屋及场地2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支付乙方,其他房屋及场地委托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及场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当期房租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乙方无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擅自将该合同中其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3)经营期间因违反合同约定大幅提承包费或其他不当行为引发经营户群访事件或导致各类严重的民事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冲击的;

(4)乙方擅自拆改房屋及场地结构或改变房用途,造成严重的房屋及场地使用安全隐患的;

(5)乙方利用房屋及场地进行违法活动,或明知经营户实施危害公共利益行为但不及时跟进有效处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等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是甲方的利益、形象、信誉的;

(7)因乙方原因造成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区****

(8)乙方未能按期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费等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支付责任的相关费用的;

(9)乙方擅自将房屋及场地用于抵押或担保;

(10)其他违反合同任何之条款,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

3、房屋及场地涉及征收拆迁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腾空工作,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若因乙方延迟搬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九、 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终止合同。

2、如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终止合同之情形时,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3、乙方若要提前解除本合同,须在解除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支付甲方3个月承包费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4、承租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场地,乙方应如期完好无损的交还房屋及场地。乙方在房屋及场地添置的活动性物品、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对于不能拆除添加物、装饰物,乙方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5、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水、电、燃气表的托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及场地毁坏、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国家行为或当地政府行为,且一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之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该方不承担另一方之赔偿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作出。

5、本合同附件(报价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7、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代理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附件具有保密义务。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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