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正通和-竞争性磋商-2025-ZTH129-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2025-ZTH129)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肺功能测试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项目预算:25.00万元,控制价:18.00万元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肺功能测试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肺功能测试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合格的供应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磋商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磋商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4)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 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格式),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报价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磋商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磋商供应商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查询结果。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磋商供应商,视为报价无效。
(7)磋商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
(8)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 (credit.xm.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价。
2、采购人根据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对投标产品的要求:①、第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
(2) 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9时00分到****17时30分
获取方式 厦门市****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联系人: 沈小姐,联系电话: ****。(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5时00分
递交方式: 厦门市****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5时00分
开标地点: 厦门市****
七、其他
项目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采购肺功能测试系统1套,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
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元。
收款单位账户: 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账号: ********
友情提醒: 本项目仅限网下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保证金应在响应截止前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 沈小姐,****;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厦门市****
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
联系人: 阮小姐
电话: ****
电子邮件: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