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中央厨房集中供餐运营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XHZB-2025-013)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文山市中央厨房集中供餐运营合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为社会团体提供中央厨房运营集中配餐,保证食品安全、营养科学配比与高效精准配送。在食品安全方面,执行全链条HACCP管控体系,严格筛选供应商,实行过敏源隔离、每餐留样48小时及无尘化生产,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可追溯性。营养管理上,由注册营养师依据营养指南定制分龄食谱,禁用高糖高盐食品,每周菜单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生产流程采用精细化时段管理,确保热链餐出餐后4小时内食用。配送环节通过GPS与温控系统(热链>60℃/冷链0-4℃)实现全程监控。(2)、负责中央厨房装饰装修、内部生产设施的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门窗等装饰装修、智慧餐厨设施设备、智慧净菜生产线、生产工具与用品、物流配送车辆等。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进行装饰装修及设备选型,确保中央厨房符合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硬性条件。负责中央厨房信息化、数字化管控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和升级迭代。并根据中央厨房实际运营管理需要负责本项目设备调试、试运行等,且各潜在供应商需承诺投入该项目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文山市中央厨房集中供餐运营合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文山市中央厨房集中供餐运营合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 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④供应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10%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
3.2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两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
3.3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完成该项目的经济实力,并承诺投入该项目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提供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加盖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该项可不提供);
(3)失信信息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注: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应提供专项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内所有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3.4、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将所需承诺工程款打入共管账户(专款用于设备采购及内部装修)。(提供承诺书);
(2)中标人应使用招标人设立的专有账户,所有资金收益均通过该账户进行收支。(提供承诺书);
(3)双方开展合作后,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不低于400万元的项目安全保证金,用于保证整个项目能安全有序的进行,签订合同后3日内支付50%,项目交付后支付余下的50%,中央厨房正式运营后退还50%。(提供承诺书);
(4)成交供应商需在运营前及时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的《健康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经营证件。(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8时30分到****17时30分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备授权委托书)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文山新航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00分
递交方式: 文山三方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文山市大景晟世5幢三楼写字楼(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文山三方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文山市大景晟世5幢三楼写字楼(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面))
七、其他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09时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申请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文山三方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文山市大景晟世5幢三楼写字楼(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面))。
4、开标方式: 磋商申请人开标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密封好的磋商响应文件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仍未到达现场的,则视为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并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资格。
5、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现场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
6、该项目评标时采用人工评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文山市七都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联系人: 李德佳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文山新航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文山市****
联系人: 李师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李德佳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