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角地“临时利用一批”项目(2025年第一批)监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边角地“临时利用一批”项目(2025年第一批)监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边角地“临时利用一批”项目(2025年第一批)监控项目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边角地“临时利用一批”项目(2025年第一批)监控项目 | 1项 | 158210 | 否 | 158210 | 3100 |
合同履行期限:每个场地应提供的设备,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7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以收到采购人通知为准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磋商响应声明 |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a4财务状况报告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至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a11磋商保证金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1、本项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a13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若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采购文件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采购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福州市****
方式:①现场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点击登录查看(福建省福州市****
②网络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潜在供应商应如实填写《领取文件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扫描,与采购文件购买凭证(银行回单)一并发送至****@163.com,方为有效报名。注:为方便辨识,请网络方式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在邮件主题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若潜在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以公对公的方式进行转账,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福州市****
五、开启
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福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磋商文件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和源居支行 |
银行账号:3**** 0000 0261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购买磋商文件费用”。 |
2、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左海支行 |
银行账号:********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3、本招标公告中内容若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陈玉兴、梁达立、黄菊丽****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兴、梁达立、黄菊丽
电 话: ****
九、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
****
采购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