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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长兴大剧院一楼东侧玻璃房3年经营权

浙江湖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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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长兴大剧院一楼东侧玻璃房3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7.20 万元/年 出租面积 建筑总面积约140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湖州市 长兴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锦绣路2号长兴大剧院一楼东侧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 手机号:****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合同至****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经营标的无房产证,办理相关证照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投资人请注意。 2、经营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以现场实际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经营标的经营权,不包括经营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经营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委托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7.2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资产使用费按成交价计收。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资产使用费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房屋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文创类、零售类(烟酒、医疗除外)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房屋经营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该标的成交后,受托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委托经营合同》。如经营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受托方竞得,需原受托方腾退后才能签订房屋委托经营合同的,受托方应理解委托方在清退原受托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通知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委托经营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受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委托经营合同的,委托方有权认定受托方违约,委托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受托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受托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委托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受托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3、资产使用费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资产使用费 一 年支付一次,首年资产使用费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浙江百叶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 长兴农商行营业部 ,账号: ****773 )。次年年资产使用费在上个付费周期届满日的30天前由受托方将资产使用费打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具体以房屋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经营起止时间以《房屋委托经营合同》为准。 4、受托方应在签订《房屋委托经营合同》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3 个月资产使用费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经营到期,在委托方检查经营物无损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受托方有违约行为的,在受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委托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委托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5、意向方须在受托前自行对经营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经营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经营的成交价,委托方和湖州****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托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托方)后,受托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受托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 ◆按委托方书面通知函将保证金转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托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托方条件的意向受托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争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托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房屋委托经营合同(样稿).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长兴分公司 联系地址 湖州市****
联系人 杨女士 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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