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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石板巷13号房产八年租赁权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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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71304 万元/年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共计约178.44㎡。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住宅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鹿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石板巷13号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点击登录查看,C级危房,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1304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2.1413万元,租金不递增,第6年开始调整租金标准,由出租方同时委托2家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成果按照规定备案后,取均值做为第6年至第8年的租金标准。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有效期到期前15天付清,先付后用。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该项目以“加固修缮期 + 租赁期”方式对外进行出租,项目成交后,第一阶段为“加固修缮期”,招租人与意向承租人5日内签订租赁意向书,明确双方在修缮期的权利和义务。第二阶段为“租赁期”,房屋修建完毕并经鉴定合格(B级及以上)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业态:住宅。(出租资产经营业态不能是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取整数金额)作为资产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腾空资产后无息退还。 2、该项目以“加固修缮期 + 租赁期”方式对外进行出租,项目成交后,第一阶段为“加固修缮期”,招租人与意向承租人5日内签订租赁意向书,明确双方在修缮期的权利和义务。第二阶段为“租赁期”,房屋委托鉴定合格(B级及以上)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使用房屋。 3、加固修缮期:出租资产以现状为准(C级危房-详见鉴定报告),以现状为交付条件。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修缮、修建、弥补费用自理,责任自行承担。具体如下: (1)由出租方委托设计单位制定修建提升方案(详见施工方案,另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供参考)。 (2)由意向承租人负责修建工程施工审批及相关部门备案手续。 (3)由意向承租人按出租方提供的修建方案实施修建工程,出租方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全程监管,并由出租方、监理单位及意向承租人一同对修建工程进行完工验收。 (4)意向承租人需在房屋修建并由出租方负责房屋委托鉴定合格(B级及以上)后,方能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使用房屋。 (5)修建工期6个月,自成交之日起算。 (6)意向承租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取得施工许可、因项目客观条件及周边邻里原因等导致无法进场等)导致无法按时将房屋修缮至上述使用标准的,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按意向承租人成交后违约处理,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前期损失。 (7)修建工期到期后,项目未完成修建或者修建完成未达鉴定要求(B级及以上),意向承租人应在15天内自行安排修建项目材料及人员离场,并将标的房屋归还给出租方。逾期未离场的,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放弃现场材料及设施设备,现场材料及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自行处置。 (8)修建工程已进场施工,且工程进度有序推进,但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期延期的,经意向承租人申请,出租方可适当给与延期。 4、租赁期:(1)房屋修建完毕并经鉴定合格(B级及以上)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2)出租资产经营业态不能是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经营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生活。 (3)、出租资产投入使用后,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规划、行政执法等各项行政审批、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情况须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出租方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现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4)、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共利益等原因,租赁房产确实无法继续提供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人迁离,除无息退还已付未用租金外,出租方无须对承租人进行任何的赔偿或补偿,承租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如承租人拒不迁离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租赁合同终止(包括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承租人归还房屋时,承租人的前期修缮投入及固定装潢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5、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采用增价式竞价。资产租赁信息公告公示发布有效期内只产生一名租赁意向人的,则直接签订租赁意向书,房屋鉴定合格(B级及以上)后按不低于租赁底价进行租赁签约,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资产租赁信息公告公示发布有效期内未产生意向人的,采用降低挂牌价格方式的,在首次公开挂牌价格30%幅度内公开降价挂牌出租,每次降价幅度10%。
租期 八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机关国有企事单位除外)(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为准;以提供市****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64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资产展示安排):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4、看样地点(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下午3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若首次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首次公开挂牌价格30%幅度内公开降价挂牌出租,每次降价幅度10%,采用降低挂牌价格方式。第一次降价****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第二次降价****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第三次降价****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石板巷13号危房鉴定结果.pdf 石板巷13号.pdf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网址 https:****/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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