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地上产业部分BQ31-11地块1号楼二单元厨房及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选公告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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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截标时间 10 天 09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00:00:00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工作安排,拟启动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地上产业部分BQ31-11地块1号楼二单元厨房及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工作,本项目采用公开招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地上产业部分BQ31-11地块1号楼二单元厨房及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四、项目简介:(一)采购内容: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地上产业部分BQ31-11地块1号楼二单元厨房及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后厨、备餐间、茶歇区****
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清单、招标文件及图纸中所提供的规格、技术参数、参考品牌等相关采购要求,在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前提下,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厨房及洗衣房的落地深化、定制、采购、包装、运输、协调、安装、调试、检测、人员培训、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二)项目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
(三)包段划分及最高限价:本次采购分为 1 个包,最高限价为:小写¥****.00元(大写:玖佰叁拾柒万元整)。
(四)工期要求:总工期: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并验收。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中选供应商须根据厨房及洗衣房设计方案、功能布局等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尺寸复勘;设备尺寸复勘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深化并报采购人审定;审定后45个日历天内将所有厨房设备配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交付使用、验收等相关工作。总工期不得超过60个日历天。
(五)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提出的特殊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一个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厨房或洗衣房设备供应业绩。
注:(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与同一业主同一项目不同批次分别签订的多份厨洗设备供货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可以累计,若不是同一项目则不可累计。
(2)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对应合同或协议书的任意一次收款凭据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司鲜章。类似业绩时间以已完成证明材料载明日期为准。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本次项目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发布。
(二)凡有意投标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注册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00时00分。
(三)采购人不提供采购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09时30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二)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
八、注意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s:****。
(一)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1.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注册时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2.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投标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3.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标书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二)异常情况处理
1.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审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2.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采购人有权没收相关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邮 箱:****@126.com
邮 编:644000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邮 箱:****@163.com
邮 编:644699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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