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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重庆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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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转让标的名称 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45655.34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法定代表人 张科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5070G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YC-518(苯胺基乙腈)、黄血盐钠(钾)、氰化钠、甲醛、硫酸铵、羟基乙腈、氢氰酸。 一般经营项目: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天然气化工产品精细化学品医药中间体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环保节能产品、化工自动化设备、化工设备、环保设备的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凭资格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包装物生产销售;按核定的范围开展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其他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点击登录查看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4697.91万元 10565.55万元 8852.1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6312.17万元 70222.95万元 56089.22万元
审计机构 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6071.32万元 482.69万元 411.7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0740.73万元 77970.23万元 42770.5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重庆谛威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重庆化医控股 (集团) 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基准日审计机构 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点击登录查看持有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已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转让方承诺于受让方将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之日起1个月内负责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并承担解除质押的相关费用。如因转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交易价款,由此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2、据《资产评估报告》载: (1)****,内蒙紫光公司向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取得融资租赁贷款1400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1175.13万元。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标的企业专利技术转让事项、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担保、租赁以其他或有负债等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备查资料:2025年1月财务报表、2023年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45655.3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与重庆紫光国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捆绑转让。即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受让上述三个项目。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各标的对应的转让底价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49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股权意向受让承诺书》,对受让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截至****,转让方与重庆化医控股 (集团) 公司对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紫光国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的32.61亿元(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实际担保金额为准)提供担保,受让方须承接转让方及重庆化医控股 (集团) 公司的担保责任,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转让方、或重庆化医控股 (集团) 公司提供转让方及重庆化医控股 (集团) 公司认可的全国性银行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作为反担保措施,以顺利实现担保的转移或解除,待受让方提供反担保措施后方可办理股权过户。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完成担保承接。
(2)标的企业存在使用转让方或重庆化医控股 (集团) 公司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3)标的企业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4)继续聘用截至股权交割日标的企业全体在职职工,依法依规计算工龄。
9.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向重庆联交所提交签字盖章的《保密承诺书》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并提交《股权意向受让承诺书》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即视为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49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 陈军
注册资本 18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3380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重庆化医控股 (集团) 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意向受让方及最终受让方关于受让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紫光国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宜的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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