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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9152%股权

四川成都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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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9152%股权
转让标的名称 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9152%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9528.27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9152%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
法定代表人 许波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735J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范围 1、融资租赁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2、租赁业务;3、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租赁物;4、租赁物的变卖和处置;5、租赁业务的咨询和担保服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1.6568% -
2 点击登录查看 6.6652% -
3 四川省华立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6.4287% -
4 四川大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9993% -
5 宏华控股有限公司 0.25%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612.865802万元 7346.514154万元 6212.54372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53700.257579万元 626119.427811万元 127580.829768万元
审计机构 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35386.115272万元 9198.108224万元 7966.96193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12406.998594万元 676859.206887万元 135547.791707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基准日审计机构 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系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6652%股权(转让底价为9183.8万元)、宏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0.25%股权(转让底价为344.47万元)捆绑转让,若项目增值,则增值部分按照转让底价比例均摊。
2、标的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因融资林业务存在的抵押、质押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3、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3年度审计报告;(3)近期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9528.2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对于股东有无特殊要求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③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能否满足入股融资租赁公司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5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广汉市中山大道南段
法定代表人 王旭
注册资本 23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206R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665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6652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名称 宏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香港湾仔谭臣道8-10号威利商业大厦3楼D室
法定代表人 Zhang Mi
注册资本 0万元港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25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决定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人 景经理 联系电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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