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矿区****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15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96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彭水县****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勘察周期:勘察30日历天;
设计周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
施工工期:64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
Ⅲ、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你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施工工作内容的单位,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和1.4.2条相应要求。
3.2.2 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得超过3家。
3.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 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重庆市****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重庆市****
联 系 人: 邹老师
电 话: 17783844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