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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人民医院门诊部楼顶发光字标识牌询价比选公告(第二次)

重庆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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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门诊部楼顶发光字标识牌采购项目第一次询价比选中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该项目再次公开询价比选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门诊部楼顶发光字标识牌采购项目。

2.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县****。

3.项目内容:拆除并清理点击登录查看门诊部楼顶现有发光字及钢架等设施,重新制作并安装发光字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医院院徽+点击登录查看+国家三级综合医院。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设计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等从事相关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的公司,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企业相关证照,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等平台无失信记录。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在重庆市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安装制作楼顶发光字标识牌业绩,且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合同原件备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外包。

10.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和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三、招标限价及工期

1.本项目最高限价14.68万元,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包括门诊部楼顶现有标识牌拆除清理(含外运)费用以及新标识牌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人工费、车辆、运输费(含二次转运)、材料费(含各种主材、辅材、配件等)、防水、清洁、质保期维护保养费、税费、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各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行情自行报价,综合考虑现有发光字标识牌及钢架等设施拆除费用及处置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项目工期:30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本项目的钢架整体、镀锌板、烤漆质保8年,LED灯珠、变压器质保5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售后服务:招标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免费维保。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所供产品进行免费维护保养,维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整体安全检查、LED灯珠质量检查、上漆、除锈、线路检查等,每年至少一次,以经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中标人鲜章的维保记录单为准。

4.质保期内产生的维修费、材料费、差旅费等由中标方承担。使用过程中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方负责更换,确保发光字正常运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账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账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石柱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点击登录查看门诊部楼顶发光字标识牌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完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余款3%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以上均不计息)。以上付款均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支付。

七、结算办法

合同金额包干。如实际工程量少于招标工程量,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的,按中标价进行结算。

八、工程保险

承包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参保,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现场踏勘

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各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自身实力及市****

十、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及投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投标人用欺瞒、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4:50,逾期不接收投标书。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密封,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全部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标明“发光字投标、投标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4.医院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经济补偿,投标过程中所有费用自理,所有投标纸质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5.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

6.开标时间地点:****15:00, 点击登录查看综合楼9楼会议室。

7.评标办法:在资格审核合格的前提下,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评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者中标。

8.本项目涉及高空作业,各投标人现场踏勘后,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安全措施费。中标人在安装施工前,必须制定好安装施工措施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若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赔偿责任、刑事责任等。

9.本项目比选公告在重庆市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下载。

十一、合同签订

1.招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日历日内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双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比选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中标人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均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重新开展比选,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比选活动。

十二、联系地点和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023)****。

联系地址:石柱县****点击登录查看综合楼715室(党办宣传科)

附件:

点击登录查看门诊部楼顶发光字标识牌采购项目询价比选文件第二次1.doc

附件点击登录查看门诊部楼顶发光字标识牌安装样式及参数要求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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