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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0.0
结算与发票信息: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
支付条件:
发票种类: 专票
交货信息:
交货方式: ****
收货人: 张平财
收货人联系方式: ****
其他说明事项: 四、价格说明与货款支付: 4.1单价组成: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不含税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的一切费用,包含配套的接头、胶帽、液压钳、材料出厂价、运杂费(含运输、中转、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等费用,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可调整。 4.2付款方式:每月的20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结算资料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双方盖章后方生效。甲方签字不全或者无甲方项目部盖章的,结算资料不生效,不作为付款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4.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当期双方实际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 4.4货款按月分期支付。每月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后 3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额的70%。本项目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3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额的97%,剩余3%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60天内无息支付,质保期12个月,自项目桩基工程竣工后起计算。如双方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4.5支付方式:本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可以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保理、债权转让、以物抵债(车辆、房产等)等多种方式或者任意组合方式支付。当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支票外的支付方式时,由乙方承担贴息、手续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完全知晓并完全认同上述所有支付方式,若甲方通知以承兑汇票、保理、以物抵债、债权转让等方式支付款项时,乙方不得拒绝,否则乙方承担合同额20%的违约金。
标的明细: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期 | 送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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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 | 声测管接头 | 57 | 1.0 | 个 | 西南区-重庆市-市辖区-大足区-大足石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