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公开招标][施工]第十师188团水产养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第十师188团水产养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十师188团水产养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 已由 第十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屯市****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十师188团
3.工程规模:对296亩池塘改造、合并;新建池塘2座及配套进排水管道;建设泵站1座;渠道防渗改造2.79千米及配套渠系建筑物;道路改造及场区****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001001 | 第十师188团水产养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 | 对296亩池塘改造、合并;新建池塘2座及配套进排水管道;建设泵站1座;渠道防渗改造2.79千米及配套渠系建筑物;道路改造及场区**** | 9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含)(含灌溉排涝)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主要负责人员要求:(1)项目设计负责人2名:1名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1名须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为本企业在职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名册;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施工负责人(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2名: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信用中国(https:****)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4)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附联合体协议书②申请人如实联合体单位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满足各自专业在本项目中的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其中施工单位为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建筑工程)单位为牵头方)。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00时00分至 ****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第十师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 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第十师农业农村局
十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