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告
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某公司及关联企业清算组成员(中介机构)公开选任项目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山东某公司及关联企业清算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某公司及关联企业清算组成员(中介机构)公开选任项目;
2、项目地点:项目所在地;
3、项目说明:公平、高效选任具备一定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的中介机构为清算组成员,保障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依法推进,最大化实现某公司资产价值,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5年及以上的中介机构,并编入省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分所与总所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如分所参加的,应取得总所授权,并且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参加投标;
注:提供执业许可证(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并提供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分所参加的,提供总所的唯一授权。
2、办理过总资产或负债超200亿元的大型企业重整案件,或者总资产或负债超100亿元的钢铁行业企业重整案件,并经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注:经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直接指定参选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时参选机构为清算组成员的案件);
注:提供类似案件规模的认定依据材料:受理破产重整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资产处置成果材料(如重整计划草案)等。如以上材料未显示全部业绩指标(规模、行业等)的,需提供法院或管理人或清算组出具的证明材料。
3、拟派出参与本项目重整工作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0人(要求常驻);
注:提供拟派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参与本项目重整工作的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及其拟派出参与本项目重整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0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点击登录查看。
3、方式:现场领取。
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报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提供执业许可证(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并提供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分所参加的,提供总所的唯一授权;
(3)提供类似案件规模的认定依据材料:受理破产重整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资产处置成果材料(如重整计划草案)等;如以上材料未显示全部业绩指标(规模、行业等)的,需提供法院或管理人或清算组出具的证明材料。
(4)提供拟派不少于30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5)提供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承诺书;
(6)提供投标人及其拟派出参与本项目重整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保密承诺书(格式附后)。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09时30分;
2、开标时间:****09时30分;
3、开标地点:菏泽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菏泽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先生/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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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承诺书
承诺人名称:
地址: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承诺人拟通过投标方式参与山东某公司及关联企业清算组成员(中介机构)公开选任项目,因此能够接受该项目相关保密信息,为明确承诺人应承担的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定义
(一)提供方和接受方
1.“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即本项目发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接受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即承诺人。
(二)保密信息
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包括:在招投标过程中,接受方自提供方获取的无论依附于何种载体的,与山东某公司及关联企业、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知悉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
1.招标代理机构向承诺人提供的招标文件、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文件;
2.招标过程中,承诺人因参与投标、评标等活动获取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音频、视频、电话通知、口头告知等任何载体的任何信息;
3.山东某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与企业相关的全部信息。
4.载有保密信息和关键数据的各类载体等。
(三)保密信息的形式要求
无论保密信息以何种介质承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表、胶片、光盘、文件、计算机媒介和网络,也无论是否以口头、文件、演示或其他形式提供,也无论是否记载或标注为保密信息,在未经发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均被视为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一)接受方保证自提供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本次招投标使用,不得向接受方项目组外的内部其他人员及外部任何主体披露保密信息,但接受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披露保密信息的除外。
(二)接受方应采取与自有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保管、保存和保护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
(三)接受方应保障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仅在接受方的相关人员范围内知悉。一经发现对保密信息的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接受方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时,接受方应立即通知提供方,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未经授权而使用保密信息。
(四)未经提供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开。接受方亦不得依据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
(五)在提供方要求时,接受方应返还保密信息的所有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及所有其他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依提供方的要求,销毁上述保密资料,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三、保密期限
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相关部门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四、违约责任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违约金。接受方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自愿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100万元违约金。
接受方有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条款(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后,完全愿意接受党纪政纪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依法依规进行的任何处罚与处分,并承担招标人或相关部门在网络上公开我公司“不诚信或不廉洁”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若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承诺方同意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承诺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公章):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