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机电配件第三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机电配件第三批采购项目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机电配件第三批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本次商务谈判采购共4包:商务谈判供应商可以对采购内容中的包件进行报价,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商务谈判文件所列内容。详见附件:采购内容。
2.2采购范围包括:宝鸡机车检修厂机电配件第三批采购项目所列采购物资及附属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商务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1)本次采购,商务谈判供应商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谈判响应,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包件内明细报价应以招标文件内的明细顺序进行。
(2)本项目以商务谈判供应商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3)成交供应商结算须开具有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采购数量为参考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包件1:
3.1.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2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对集团公司或主机厂业绩证明不少于2条(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1.1.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主机厂)颁发的有效销售授权证书。
3.1.2包件2、包件3:
3.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2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同类产品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1.2.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主机厂)颁发的有效销售授权证书。
3.1.3包件4:
3.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2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对集团公司或主机厂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1.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主机厂)颁发的有效销售授权证书。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08:00至**** 08: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15:00,地点为陕西省宝鸡市****宝鸡机车检修厂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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