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钢铁公司动力车间1#、2#高炉水渣池行车智能抓渣系统改造项目招标书6.18
询价单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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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 **** 09: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 16:00: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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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渣池行车智能抓渣系统 | 无 | 1 | 套 | **** 00:00:00 | Y钢铁公司动力车间1#、2#高炉水渣池行车智能抓渣系统改造项目招标书6.18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东潍坊市寿光市甲方指定仓库
二、保证金额度:20000
三、商务条款:
1.结算方式:1.1本项目实施费用由委托方分【4】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述费用包括受委托方应缴纳的税款,税率为13% 。受委托方应向委托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汇)1.2支付时间及具体金额如下:【请填写每一笔款项的支付条件以及金额】。
1.3第一期款项:现汇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支付时间/条件为【硬件到场且委托方收到被委托方相应金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
1.4第二期款项:现汇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支付时间/条件为【硬件安装调试完成且委托方收到被委托方相应金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
1.5第三期款项:现汇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支付时间/条件为【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完成且委托方收到被委托方相应金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
1.6第四期款项:现汇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支付时间/条件为【全部项目验收合格一年且委托方收到被委托方相应金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
1.7 结算审计由鲁丽集团审计部门、外审公司与承包方共同审定,审计费的收取按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执行,审计费由乙方承担。
2.详情见附件。
四、技术条款:
详情见附件。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