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手机智能充电设备投放服务
2. 项目需求:向病患提供手机充电服务
3. 管理费: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的管理费,不低于18.3万元/3年,采购人提供安装场地及设备供电(免费),业务收入归中标人所有
4.采购项目内部编号:****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 竞争性磋商£
6.评审方法:最高价法R 综合评分法£
7.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1.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投放范围及数量:
1. 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区域内投放手机智能充电设备,共计8台(门诊大厅2台、急诊1台、住院部5台),每台手机智能充电设备含充电宝数量:12-16个。
2.服务期内,如采购人有新增需求,中标人负责免费提供手机智能充电设备并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供电免费,不新增管理费。
四、服务要求
1. 收费限价:
1.1租赁时长 5 分钟内不得收费。
1.2租赁时长>5 分钟且<1小时,按1小时收费, 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3元/1小时、
30元/天。
2.收费提示:
2.1中标人软件界面提供醒目的收费标准提示。
3. 中标人负责设备租赁人的信息(含隐私)的保密与安全,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责。
4. 中标人承担所投放设备的定期测试、维修工作。
5. 中标人投放在采购人区域的设备及配套的软件平台所有权、版权归中标人所有。
6. 第三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引发的伤害、纠纷,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7.手机智能充电设备上充电宝数量不得低于满载量的50%。
五、商务要求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标注 ★ 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考核要求(详见附件)
七、报名及开标
1. 报名时间:****至2025年6月 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2. 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中心(丹阳市****
3.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联系电话:****、****。
4. 报名递交材料: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 开标时间:医院通知
6. 开标地点:院内会议室
7.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开标时提供(格式参见第二部分)
附件:/uploadfile/2025/0616/****40223.docx
1 .项目名称:手机智能充电设备投放服务
2. 项目需求:向病患提供手机充电服务
3. 管理费: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的管理费,不低于18.3万元/3年,采购人提供安装场地及设备供电(免费),业务收入归中标人所有
4.采购项目内部编号:****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 竞争性磋商£
6.评审方法:最高价法R 综合评分法£
7.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1.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投放范围及数量:
1. 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区域内投放手机智能充电设备,共计8台(门诊大厅2台、急诊1台、住院部5台),每台手机智能充电设备含充电宝数量:12-16个。
2.服务期内,如采购人有新增需求,中标人负责免费提供手机智能充电设备并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供电免费,不新增管理费。
四、服务要求
1. 收费限价:
1.1租赁时长 5 分钟内不得收费。
1.2租赁时长>5 分钟且<1小时,按1小时收费, 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3元/1小时、
30元/天。
2.收费提示:
2.1中标人软件界面提供醒目的收费标准提示。
3. 中标人负责设备租赁人的信息(含隐私)的保密与安全,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责。
4. 中标人承担所投放设备的定期测试、维修工作。
5. 中标人投放在采购人区域的设备及配套的软件平台所有权、版权归中标人所有。
6. 第三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引发的伤害、纠纷,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7.手机智能充电设备上充电宝数量不得低于满载量的50%。
五、商务要求
★管理费 | 183000元 |
谈判响应货币 | 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设备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
★报价 | 报价为中标人支付采购人的总包价格(管理费),为保证本次采购项目正常运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
★缴款方式 | 1.合同签订10日内,一次性将第一年管理费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以后每年在合同签订月份将管理费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缴款信息 客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丹阳交行营业部 账号:********。 |
履约要求 |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除因不可抗力情形或出现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000 元。 一方未遵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的,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8000 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本合同不得转包,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8000 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 服务期间交通工具自备,所有安全责任自负,与采购人无涉。 |
合同期 | 3年。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安装。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 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财务科,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代表出示履约保证金交费凭据。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退还条件:中标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申请退还。 2)退还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 3)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完全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标注 ★ 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考核要求(详见附件)
七、报名及开标
1. 报名时间:****至2025年6月 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2. 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中心(丹阳市****
3.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联系电话:****、****。
4. 报名递交材料: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 开标时间:医院通知
6. 开标地点:院内会议室
7.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开标时提供(格式参见第二部分)
附件:/uploadfile/2025/0616/****402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