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
平远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点击登录查看大尖山、小石岩、石马脚村民小组。
位置:详见附图
地类和面积:总面积0.4229公顷,其中:农用地0.4073公顷(其中耕地0.0134),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15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公布实施的砚山县****
四、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6—****
联系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附件:平远光伏发电项目征地示意图
砚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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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