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防火门窗采购及安装
致:各潜在投标人
和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防火门窗采购及安装现发布如下补遗:
1、修改采购公告第六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修改后内容如下:6.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供应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法人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近5年(合同签订日期在开标日期前5年内)防火门窗供货及安装业绩。(3)提供生产厂家销售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生产厂家投标时无需提供)。
2、采购文件中初审表增加第12条生产厂家销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采购文件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