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场地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位地食堂三楼,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5、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所有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签订一次,租期内每年会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如果不合格,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本次招租场地仅用于摆放自助售卖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共计摆放40台,学生公寓摆放32台(每栋楼3台,其中5号公寓摆放5台),教学楼4台(每栋楼2台)、实训楼4台(每栋楼2台)。投放产品为包装食品、瓶装饮料,禁止存放 危险化学品,不可投放烟、酒等违禁品,教学楼和实训楼内只能投放纯净水,不得投放食品、饮料。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特别告知: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经中心初审通过后,由出租方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只征集到1家意向承租方的按照挂牌价格直接成交,征集到2家及以上的由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7、承租方所售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主流电子商务平台正常售价,如出租方发现有此类行为,有权即刻向承租方下达整改通知,如整改通知累计超过3次,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对此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已收取的租金及承租押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重新招租的,取消该承租方再次参与出租方在五年内进行的任何招租项目资格。 11、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