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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化教育馆2025年度资产清查服务

福建福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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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现根据工作需要,我拟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服务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踊跃参与,并根据我馆提供的询价公告进行一次性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清查范围:点击登录查看名下所有占有使用和直接支配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车辆、大型专用设备等资产,依据国家、福建省资产相关管理政策规定要求开展实施工作,对资产进行全面的账、物梳理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供应商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相关财务信息资料及一切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信息及内容。

(二)清查内容: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25〕1号)要求,全面摸清本单位“家底”,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提供数据基础,结合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现状,2025年6月至11月期间,在本单位范围内实施资产清查盘点,并配合开展周期性的固定资产盘点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可靠,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消除。为本单位年终对账、数据治理、资产内控、清查盘点、报废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清查流程与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内容及工作要求一致的技术支持,完成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后,对本部的固定资产粘贴二维码标签,并将二维码整齐美观地贴在醒目的位置,实现固定资产一物一卡一码,做到账务相符。

主要清查内容如下:

1.逐项登记和核对资产卡片信息,修正资产分类、名称、数量、存放地、使用人(管理人)等内容,真实填列资产使用状态。单位要在省机关管理局“福建省机关事务工作业务服务支撑系统”更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资产卡片更新至 3月 31日,并将数据同步到一体化系统。

2.以账查物、以物对账,逐项核对资产卡片、财务账目与实物,对房、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车辆、原值 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补充完善整体、前、后等不同方位的三张照片,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补充完善资产定位信息。

3.清查盘点和资产卡片修改完善后,通过一体化系统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单户表及汇总表等。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整体服务内容

数据衔接

★1.1资产清查数据应保证完整接入采购人当前使用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涉及硬件设备应与系统数据交换,清查系统需能够与采购单位现管理平台数据进行交换,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若成交后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针对以上内容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项号1)

★1.2使用的条码管理设备必须对接采购人当前使用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实现条码设备与系统数据交换。(项号2)

1.3清查手机端扫描要与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的资产标签条码衔接读取。(项号3)

★1.4统一标签格式规范。与采购单位现条形码规则一致,保证美观度。(项号4)

资产数据治理服务

★1.5使用当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数据治理。(项号5)

1.6数据整理,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检查分析,查看固定资产信息是否齐全,有无批量录入的资产、工程项目、费用等信息,进行分类归纳。(项号6)

1.7核对财务账与固定资产台账,分析固定资产台账数据的合理性、规范性,针对不规范数据完成卡片拆分等规范性操作,确保账账相符。(项号7)

1.8补充和修正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中的数据。提取财务账的凭证号录入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的卡片中。(项号8)

1.9规范存放地点:完善存放地点框架,按办公用房楼栋、楼层、房间规范并对房间面积进行测量标注房间用途。重点办公室全景展示,与一期房管系统提供无缝接口。(项号9)

1.10房间人员登记:对房间使用人进行登记人员级别信息对应到房间。(项号10)

1.11协助单位完成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文件修改使用方向、使用人主体、准确的资产分类。(项号11)

固定资产实物全面盘点

1.12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囊括了采购单位资产系统中单位信息核实、固定资产数据核实。完善固定资产数据的使用部门、使用人、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方向等相关信息。(项号12)

1.13清查盘点技术支持,配合单位的楼层图各个处室、房间进行实物盘点,必须用微信小程序对房间资产进行拍照核对,对单位各处室基本情况及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数据修改和整理。核实实物资产情况,如实汇总现场盘点信息,补充完善固定资产数据,如所属处室、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等空缺或变更的资料。(项号13)

1.14信息汇总,现场盘点结束后,安排专人将纸质盘点情况整理录入采购单位资产管理动态系统,形成规范的电子材料,包括所属处室、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便于后续盘点结果核对分析工作。(项号14)

1.15在采购人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在用资产管理模块,采用FASTREPORT控件按单位实际要求重新设计资产标签打印模板(含一维码、二维码标签)。(项号15)

1.16标签粘贴统一型号资产统一位置,粘贴美观。(项号16)

1.17结果分析,通过现场盘点所收集的数据,将实物盘点数据与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分析比对,最后提供能够反映实盘、盘盈、盘亏三类资产盘点结果和清查数据分析报告,并将本次资产清查的盘点结果更新到盘点系统及采购单位资产管理动态系统。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分类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处理,完善已清查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存放地点、使用人员、所属部门等属性信息。(项号17)

1.18清查工作完成后,对单位的固定资产粘贴条码标签,针对条码标签丢失、遗漏、缺角的固定资产应补齐,并将条形码整齐美观的贴在醒目的位置,实现固定资产一物一卡一码固定资产管理,做到账实相符。(项号18)

1.19服务期间派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及以上驻点服务。(项号19)

1.20保密责任:服务供应商及所有涉及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均应对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采购单位商业秘密、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项号20)

1.21提供清查服务的工作团队成员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泄露采购单位资产数据。(项号21)

1.2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目的。(项号22)

其他国有资产的清查

1.23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工作依据清查要求实施。(项号23)

出具盘点结果意见及报告

1.24清查报告,根据本次清查的结果,将已确认的数据验收函(原件)、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台账装订成册并制作成清查报告。(项号24)

1.25清查服务完成,需整理数据对接进采购单位资产管理动态系统,并通过软件历史数据审核校验才能提交验收。(项号25)

1.26依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整理出具审批报表,符合《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闽机管综〔2024〕93号文件要求,完成资产账务处理。(项号26)

(二)清查软件配套工具

盘点辅助工具

★1.27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资产清查盘点软件(含微信小程序),条码打印机一台,碳带标签配套需要贴的数量,且数据来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完成采集工作,无须向采购人索取数据。(项号27)

1.28在服务器上建立盘点管理系统(支持VS2015,EF+SQL2008R2),分配各处室分保管的账户与管理人员,在线更新盘盈盘亏。工作期间对系统的上门培训、运维使用、业务指导,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场。(项号28)

1.29供应商提供包含“资产管理系统”自主版权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保证所提供的系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号29)

★1.30投标供应商须承诺能够符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标服务商的资格要求,数据接口无需另付费,中标后能完成管理局要求的资产配置和绩效考评、年报等上报任务。(项号30)

四、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场服务,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全部事项。

五、商务条件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2025年8月底完成本单位所有清查服务工作并提交资产清查正式报告。9月10日前,将存量数据经清查后负责上报财政厅和管理局一体化系统。9月10日至11月,协助完成后续数据核实修订、省级抽查及整改工作。

3.交付条件:按比价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比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合同完成服务,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入驻)付合同总额30%,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含税发票。

2

70

出具资产清查报告,验收完成付合同总额70%,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含税发票。

8.违约责任

8.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3在签订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采购人免责,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采购人免责。

8.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其他事项

除比价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比价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条件: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七、价格控制要求

1.本项目预算价为4.2万元,预算价即为最高控制价。请针对项目内容报价,超出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资产清查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验收、税费、清查所需的设备等完成本项目一切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凡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响应总价中,一旦成交视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我馆后期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此次询价须有3家以上(含3家)单位报价方可有效。

4.我馆将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

八、报价文件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附后)提供相关材料:

1.比选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以上文件每页需要盖单位公章,放入档案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时间截至****17:30(邮递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快递封面需备注项目名称。

收件地址:福州市****

十、其他要求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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