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莹化工进场道路周边水土保持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开工纪[202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清流县住建局发布的名录库中的施工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预算171631元下浮8%即投资158291.72元(具体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东莹化工进场道路周边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书为准。
2.4施工工期:30天。
2.5质量及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为具备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午18:00分前将投标确认函盖章后扫描并以PDF格式且邮件封面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招标单位邮箱(****@163.com),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确认函或封面未备注公司名称的单位视为放弃本项目邀请,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10:00分在清流经济开发区****
5.2 招标人当日在“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工作日(6月19日至6月2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开发区党工委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8时00分,提交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清流县****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投标承诺文件(施工).doc
投标确认函.docx
预算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