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杭州二中东河校区校舍维修与环境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杭州二中东河校区校舍维修与环境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830000
最高限价(元):830000
采购需求:杭州二中东河校区校舍维修与环境提升项目,食堂北侧绿化下管线杂乱,缺少隔油池,需进行五水共治整改。整改后可达到相关要求。物理实验室地面管线、地胶等需配合实验器材进行配套装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
合同履约期限:7月6日-8月20日暑期内完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是;
□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
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章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
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13点30分
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https:****)”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杭州市****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赵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杭州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白晶晶、陈敏娇、陶传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桑国坚
质疑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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