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为: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因厦门市每年均有举办的重大节日、文明城市创建、中高考、金鸡奖、马拉松等重要活动,而进行的暂时停工、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宣传、现场协调和配合工作等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不再另计。 1.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1)承包人必须承担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工程成品保护、照管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看管、成品保护、保洁、维修等)。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并移交产权单位或管养单位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看管、工程维护、保洁、安全、维修等),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承包人对水准点与坐标点承担保护责任。 (2)已竣工验收的专业工程的照管:从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承包人手续起,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之日止,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已按合同完工并移交承包人的专业工程的成品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果在承包人负责的照管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导致承包人照管工程的任何部分损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经济损失,并通过修补使该工程或设备质量达到该专业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承包人应全面落实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具体方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及损坏的成品保护及时整改修复。发包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成品保护进行不定期检查,若检查不符合成品保护要求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处以每次1000~1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①月报:承包人每月28日前应以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本月月度动态表、下月的进度计划表、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量统计截止到每月25日,附加电子版一份),一式五份;②周报: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每周日汇总、上报现场实际施工进度周报,周报内容包括:已完工程形象进度、下周工作计划、现场存在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施工问题、需上级协调问题等。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①对施工现场内所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操作的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②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并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③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④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发包人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必须同时遵照发包人的《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制定的《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扣除违约金。以上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国家、福建省、厦门市及地方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如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发包人配合;③施工噪音超过厦门市主管部门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罚款、违约及整改等相关费用;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⑤建筑垃圾处理清运、土头收纳、环保噪音等有关手续均由承包人办理。上述有关手续办理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已计算并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若承包人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及时缴纳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罚款及滞纳金,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若因此对发包人产生负面影响或损失,发包人有权评估损失并直接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环保费用属政府规费的,按政府文件要求,需由发包人承担的则由发包人支付,其余未注明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保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排除雨水和污水,保证雨天施工场地不积水,并应将承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放;及时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工程完工交接前,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临时设施拆除、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因承包人违反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建筑废土、沙石的处置和运输按照厦建工[2014]15号文、厦门市**** 7.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费用,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承包人应制定详细完整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人力、设备和资金准备投入情况以及履约困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方案(包括企业的调集待用资金投入),该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9.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有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现安全无事故、质量第一流、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别注意做好,防物体打击,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等措施并付诸实施。确保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10.承包人应自行安排一切劳务雇用,并自行安排这些人员的交通、居住、膳食及劳务费等事项。 11.在合同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工人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其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包括保险费)。 12.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工程进度款拨付前,提交表明承包人在现场雇用的各类工人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详细报告。 13.对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送达的文件,承包人无权拒绝接收,如对接收的文件有异议的须及时反馈协商。如承包人拒绝接收或接收后7日历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认同文件的内容。 14.施工要求:(1)、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对施工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