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心区地下空间项目负一层超市区域出租【0.6元/平方米/天(首年),10年,点击登录查看】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3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标的 | 标的坐落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用房 | 所在层数 | 所在层地下1层(总层数2层) | |
租赁面积约(㎡) | 约7500㎡(最终以施工图纸确定的面积为准) | 租赁期限(年) | 10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季度一付(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一年租金:0.6元/平方米/天。 | ||
装修期限 | 4个月(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 承租押金 | 人民币23万元(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毛坯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项目位于包头市**** | ||||
其他情况 | 租赁面积最终以施工图纸确定的面积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6元/平方米/天(含税费)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德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首年租金底价 | 0.6元/平方米/天(含税和物业费)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标的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特别告知 | 1.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5.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6.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7.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8.其他披露内容 | |||||
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装修及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和法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含水、电、暖等费用)。水、电费按计量表当月全部交清,计费标准以收费单位计价为准;取暖费由承租方与热源单位另行签订供热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供热方缴付。如未按时缴纳上述费用,产生的后果承租方承担(包括迟延缴款滞纳金、违约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予以赔偿。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租赁场地交接 | ||||
(1)承租方的进场日以完成基础装修后,向承租方移交该场地。 | |||||
(2)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通知后,承租方拒绝进场的,租金正常计算。承租方逾期进场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将场地另行出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 |||||
(3)承租方应当在进场日与出租方办理场地交接手续,双方应共同对该场地内设施设备情况进行确认,并签订《场地交接确认书》。 | |||||
(4)场地交付后,承租方应自行妥善照管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承租方存放物品,相关损毁灭失风险及安全保障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 |||||
2.租赁场地交付标准 | |||||
基础装修,包括卖场区墙面乳胶漆、地面金刚砂、顶面喷白并安装灯带照明以及基础水电改造,功能区分隔墙及消防改造,负二层顶板局部结构加固,负一层至负二层滚梯等。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 ||||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 |||||
3.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最终确认承租方成交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进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季度租金、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届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季度租金的等额部分,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还。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季度的租金缴纳时间为每一季度开始前15日内,由最终承租方直接一次性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季度以此类推。中心收到首季租金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季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 |||||
4.交纳承租押金的时间、押金处置方式 | |||||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押金。押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2)妥善使用租赁物,避免损坏;(3)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并完成交接手续后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以下费用:未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费用;其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若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 | |||||
5. 装修期 | |||||
出租方同意给予承租方4个月的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用于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布置。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水电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 |||||
6. 房屋用途限制 | |||||
承租方仅可将租赁房屋用于“超市”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改为居住、仓储等)。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房产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 |||||
7. 房屋改造限制 | |||||
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需提前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并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不动产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不动产的内部结构、进行装修,或设置对该不动产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 |||||
8. 转租限制 | |||||
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的不动产整体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包、租借。 若出租方同意转租,承租方需确保次承租方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 | |||||
9. 房屋维护责任 | |||||
(1)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10. 费用分摊 | |||||
(1)租赁期间,房产税等与产权有关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 |||||
11. 保险责任 | |||||
出租方应为房屋购买财产保险,承租方应为自身财产及经营活动购买财产、责任保险。 | |||||
如因不可抗力(如火灾、洪水由等)导致房屋或财产损失,双方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处理。 | |||||
如非出租方原因和非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或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租。 | |||||
12. 合同解除条件 | |||||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合同条款,出租方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为有效。 | |||||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
13. 承租标的收回的验收 | |||||
(1)租赁期满时,承租方应及时将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 | |||||
14. 承租标的的归属 | |||||
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不论因何方原因导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承租方装饰装修后形成的附合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转移,不得要求价值补偿。因出租方或政府、出租方上级单位或出租方政策性拆迁改造、搬迁等原因收回租赁的不动产,承租方不得要求补偿。 | |||||
15. 其他特殊约定 | |||||
承租方将租赁场地用于经营超市 。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整体转租,部分转租的行为由承租方负法律责任。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 ||||
勘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
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30:00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 ||||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123200元,截止时间****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 ||||
2、保证内容: | |||||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 |||||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 |||||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 |||||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 |||||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 |||||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
(1)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按公告约定向中心交纳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 |||||
(2)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联系 | 服务费 | 按首年租金(面积按7500㎡计算)的5%收取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