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路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发布日期:**** 12:07
招标条件
兰亭路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4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本招标项目标的额为194万元。 |
范围 | 兰亭路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其他要求: 4.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4.2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和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 14:00 至 **** 18:00 |
获取方式 | 请潜在投标人于****至****(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添加点击登录查看代理工作人员微信,发送介绍信扫描件( 联系人:花工、联系电话:****(微信号))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 09:00 |
递交方式 | 投标文件接受的指定邮箱:****@qq.com。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 09:00 |
开标地点 | 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不见面开标会议 |
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亭路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兰亭路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地点:盐城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其他要求: 4.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4.2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和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38000.00)。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转账、电汇)、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出时须备注投标单位名称),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账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文件需附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 5.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确定为中标人后三日内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收合格后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至****(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添加点击登录查看代理工作人员微信,发送介绍信扫描件( 联系人:花工、联系电话:****(微信号))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本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特别提醒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站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核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监督部门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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