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原评分标准10、企业代理经验及项目负责人经验能力评价变更为:企业代理经验及项目组成员经验能力评价,其内容(注1:以上案例须提供佐证材料,公告链接、公告截图,项目负责人经验至少有一项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若无法体现的须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变更为:(注1:以上案例须提供佐证材料,公告链接、公告截图,项目组成员经验至少有一项材料须体现项目组成员名字,若无法体现的须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2025年丹徒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联合体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项目预算: ¥126,000
项目地点: 镇江市****
评审开始时间: **** 15:00
评审地点: 镇江市****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电话: ****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 10:10
响应截止时间: **** 10:3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小企业专项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