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新乡医学院热力交换站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就部分供应商反映问题,现做如下澄清:
一、响应文件有效期在磋商文件中第7页、第28页是60天,第9页是90天,现澄清如下: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招标开始之日起算六十(60)个日历日,如果成交自动延期到合同期满。
二、磋商采购文件第7页4.1:响应文件的密封: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包装内
第9页13.1:响应文件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响应文件密封袋内(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或密封箱)装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电子U盘,在封口处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封装要求前后不一致,澄清如下:
响应文件密封袋内(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或密封箱)装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电子U盘,在封口处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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