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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吉林公司延边州分公司2025年委托加盟店公开比选项目比选公告

吉林延边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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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中国移动吉林公司延边州****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出资为采购人自筹,委托点击登录查看进行公开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具有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能力的应答人均可前来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在延吉市、汪清县、珲春市自建营业厅分别引入一家合作商,共计引入三家合作商,合作商需完成相关销量指标,支付业务管理费等。

1.2执行期:自签订日期起至****。

1.3本次招商共划分3个工作包 ,具体内容如下(详见技术规范书):

工作包名称

县市

营业厅名称

营业厅面积(㎡)

外包面积(㎡)

工作包1

延吉市

自建自营延吉市电报大楼营业厅

346

346

工作包2

汪清县

自建自营汪清县自办营业厅

280

190

工作包3

珲春市

自建自营珲春沿河街自办营业厅

378

225

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名义参选)、自然人,不做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如因股权变更、拆分等原因,原公司股东注册成立了新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并继续正常运营的,可继承股权变更前公司的相应资质,包括注册时间、合作时间、厅店数量、业务量、相应考核等;

2.2、应答人须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且有效,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3、应答人须为中国移动吉林公司(省公司、地市分公司、终端公司、铁通公司等)的签约合作代理商,提供证明材料。

2.4、应答人须具备一年及以上通信业务运营经验,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代理协议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选,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负面名单(如实名制违规、养卡等),提供承诺书;

2.6、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3.1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12时00分至****12时00分(北京时间),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可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3.2购买比选文件的地点:长春市****点击登录查看607室,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每包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3.3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00分,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点击登录查看607室,联系人:张德龙,联系电话:****。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及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将不被接受。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4**** 0005 405

财务查询:**** 王会计

项目负责人:韩天放、张德龙、林文深 联系电话:**** 邮箱:****@163.com

报名负责人:张德龙 联系电话:**** 邮箱:****@163.com

六、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七、附加项

7.1比选文件购买须持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或将资料发送到****@163.com进行网上报名;外地应答企业无法到现场购买的,可以通过汇款购买比选文件,银行账户信息见公告“五、联系方式”,比选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注意事项:通过汇款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汇款账户必须为供应商的企业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款时须在汇款单附言栏中注明所汇款项对应的比选项目编号和包件/段号(如有),同时需要在完成汇款后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7.2异议和投诉处理流程:

(1)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应答截止时间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前述三个事项的投诉,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

具体详见比选文件《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比选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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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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