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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金华理工学院公共教学楼课桌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金华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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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金华理工学院公共教学楼课桌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华理工学院公共教学楼课桌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理工学院公共教学楼课桌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课桌采购

备注:★本项目中标后需分批次实施任务,原则上分为2025年、2026年、2027年3个年度实施,每批次任务的划分以每年度政策、财政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进度为准。2025年批次的制作任务现预算价不超过135万元。后续年度建设任务若因政策变化、预算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责任,且其中的风险因素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合同期限:3年。具体进度要求可根据项目分批进度实际情况确定:
(1)确定中标结果后10日内,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修改及优化意见提供最终实施方案,提交产品设计(安装)图。
(2)分批次交货: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在采购人下达每批次制作任务后60日内完成制作及安装,并验收合格。
★(3)分批次实施任务时,原则上分为2025年、2026年、2027年3个年度实施,每批次任务的划分以每年度政策、财政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进度为准。2025年批次的制作任务现预算价不超过135万元。后续年度建设任务若因政策变化、预算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责任,且其中的风险因素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
若第一批次完成,后面批次中标方因成本变化等一切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采购方将单方将2025年制作任务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没收,作为中标方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此项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4)若项目提速建设,后续年度建设任务需在一个年度内建设完成,进度要求:中标方在采购人下达建设任务后60日内完成制作及安装,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叶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金华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

传 真: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33079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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