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超市招标项目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超市招标项目已按军队服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批准进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2建设地点:酒泉金塔。
2.3招标项目规模:主要引进一家具有较大资质和规模的超市项目,为内部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物资购买服务以及拓展其它项目,同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计划对经营场地进行布局调整,合理规划空间,将本单位人员生活所需尽可能满足,提高内部人员生活质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以上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
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承诺声明函: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书面声明书;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3.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声明函)。对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形和性质进行处理。
3.10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军队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1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3.12本项目特定资格:提供投标供应商或其所属位于地级市以上连锁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3投标供应商提供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截图。
3.1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证明材料如为投标人同一集团下关联公司材料,需提供关联关系说明(投标人及关联关系公司均需加盖公章)。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7月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5.2申领方式:线上领取。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投标信息至采购单位电子邮箱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资料。(采购单位电子邮箱:****@163.com)
5.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投标信息至采购单位电子邮箱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或授权代表在投标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3.10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及相关截图;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8.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
6.开标方式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方式:本项目采取线下开标,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6.2开标时间:****上午09:30;
6.3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6.4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应当报告相关监督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军队采购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发布。
8.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单位7日内必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场,60天内需完成经营场地布局调整,正式营业。
9.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 涛 联系电话:****
纪检监督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西安市****
联 系 人:刘 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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