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项目
施工监理JL1~JL4标段招标
第1号补遗书
根据《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JL1~JL4标段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补遗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招标文件P115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8.1.1款内容中,第(2)、(3)条内容修改如下:
(2)
监理人员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
监理人员服务费=延期服务工作月数x(监理服务费报价表中"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监理人员服务费用单价)。
(3)
监理设施设备费用的调整方法:
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生活设施费=延期服务工作月数x[监理服务费报价表中"表3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表5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相应费用中的("折旧费"+"使用费")]÷计划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二)招标文件P178页:"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第一节"(一)报价清单说明"第7条报价清单内容说明中,"表1:监理报务合同报价汇总表"第(3)项竣工文件编制费的说明删去最后一句"在报价中以不低于30万元单独报价,否则签订合同时将按对应金额予以修正"。
(三)招标文件P184、P186页:"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第二节"(二)监理服务费报价表"中,"表3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表5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中部分细目的序号调整,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下载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仔细阅读。
招标人:
四川郎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水道公路有限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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