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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普惠型旅游列车改造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
包头车辆段对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普惠型旅游车适老化改造进行公开询价,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参加报价。
一、询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包头车辆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一公里
二、询价设备明细
序号 | 项目 | 车型车种车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旅游列车适老化改造 | RW 25G 050156 | 辆 | 1 |
RW 25G 050157 | 辆 | 1 | ||
RW 25G 050260 | 辆 | 1 | ||
RW 25G 050261 | 辆 | 1 | ||
RW 25G 050262 | 辆 | 1 | ||
RW 25G 050263 | 辆 | 1 | ||
YW 25G 060783 | 辆 | 1 | ||
YW 25G 060871 | 辆 | 1 | ||
YW 25G 060873 | 辆 | 1 | ||
RW 25G 554442 | 辆 | 1 | ||
RW 25G 554443 | 辆 | 1 | ||
RW 25G 554444 | 辆 | 1 | ||
RW 25G 554445 | 辆 | 1 | ||
YW 25G 676377 | 辆 | 1 | ||
YW 25G 676391 | 辆 | 1 | ||
YW 25G 676393 | 辆 | 1 | ||
YW 25G 676394 | 辆 | 1 | ||
YW 25G 676395 | 辆 | 1 | ||
YW 25G 676396 | 辆 | 1 | ||
YW 25G 676399 | 辆 | 1 | ||
YW 25G 676401 | 辆 | 1 | ||
YW 25G 676402 | 辆 | 1 | ||
YW 25G 676403 | 辆 | 1 | ||
YW 25G 676404 | 辆 | 1 | ||
YW 25G 676405 | 辆 | 1 | ||
YW 25G 676407 | 辆 | 1 | ||
YW 25G 676408 | 辆 | 1 | ||
YW 25G 676410 | 辆 | 1 |
注:以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本次询价不进行采购,询价结果作为后期公开招标采购的依据。
三、改造方案
(一)技术标准
旅游列车适老化设计和改造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国家环保、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铁集团有关政策、安全标准和客车改造管理规定。其主要原则如下:
1. 旅游列车适老化设计和改造应贯彻安全、可靠、经济、绿色的方针,遵循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的原则。
2. 旅游列车适老化设计和改造的一般技术规定、质量管理要求、组装后的检查和试验、使用的材料及配件等,除符合本技术条件要求外,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3. 旅游列车适老化设计和改造的零部件应具有通用性、互换性,并应具有良好的防腐、耐磨耗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减少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量。
4. 旅游列车适老化设计和改造措施应保证老年人的活动安全,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
5. 旅游列车适老化设计和改造设施应操作简单、便于维护,避免可能出现的故障。
6. 旅游列车适老化设计和改造参照 MZ/T 218-2024 要求,以降低老年人在旅游列车上的通行障碍、操作障碍及信息感知障碍为主要目标。
7. 车内服务设施参照 GB/T 44437-2024、GB/T 10357.2-2013的要求。
8. 车内标识参照 GB/T 10001.9-2008、Q/CR 577.1-2021 的要求,外形尺寸及文字原则上等比例放大 1.5 倍,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9. 面向乘客的装置、用户界面及操作系统易用性参照 GB/T 36947-2018 的要求。
10. 设置医疗功能区,用于运营单位配备应急救助医疗物资等,满足老年人日常应急、医疗的需求。
11. 选用非铁路专用产品(含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材料及环保标准的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书。
(二)列车视觉效果
1. 列车车身效果:列车车身总体外观涂装风格保持基本一致(包含宿营车),以便于后期增加车辆编挂时保持整体风格。
2. 空间内部效果:车厢内部按照内蒙古草原民族风情+主题相结合的设计,在车内固定结构采用民族的风格元素;在车厢内部公共区域、走廊和包房墙面位置展示地域形象图画;对于床品、窗帘配备相应的样式、色彩图案。形成以内蒙古民族特色元素为底蕴的装饰风格。也充分展示了草原文化为根,包罗万象的开放胸襟,迎八方宾客,多种文化元素在此交流融会。
(三)通用性要求
1.地面
1.1 车内地面应平整,通行区域通行顺畅。如有门槛时,高于地板面 30mm 时应设坡面调节。
1.2 地面门槛及门槛表面门框应采用较为鲜艳、突出的颜色,不宜采用黑色、深色,门槛表面不宜采用带花纹的装饰材料。
1.3 车内洗脸间、淋浴间、卫生间、卫浴间、茶水间等涉水区域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1.4 卫生间新造或改造时,地面采用地板布或不锈钢或色理石等材料。
2.标识
2.1 车内标识应采用图像及文字结合的方式,应清晰直观、易于理解。
2.2 车内标识颜色应与安装基材色彩对比明显,易于识别。
2.3 车内直接服务旅客的设备应设有标识及使用说明,禁止旅客触及的设备应有警示标识。
2.4 车内风险区域,如涉水区域、门槛区域等应有警示标识。
2.5 服务设施的运行装置、用电部件在其显著位置应有警示标识。
3.服务设施
3.1 各产品可触及区域边缘、尖端及外角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不应有毛刺、刃口。
(2)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尖端。
(3)产品不应有危险外角,外角圆半径应大于或等于 10mm,或外角圆弧长应大于或等于 15mm。产品靠墙放置时,靠墙一侧的外角可不做倒圆处理。
3.2 坐卧类设施宜有靠背和扶手,用于支撑老年人身体和辅助起身,扶手高度应适应起身助力的需要。
3.3 储物类设施不应过深、过高,可利用拉篮等功能配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部分柜体可采用无底板设计,方便收纳行李。
3.4 柜门、抽屉等推拉构件应易于开关,应采用带有阻尼的五金件,抽屉拉开至最大位置时应有止挡装置防止抽屉脱落。
3.5 设施的可调节及活动部件应可锁定,如可调节的护栏、椅子把手等。
3.6 采用带柜门衣柜时,宜在衣柜内部装设与柜门开闭联动的照明灯,柜门打开时可以让老年人清楚地看到衣柜的内部。
3.7 折叠、翻转类设施以及智能化设施应易于操作,用户界面简单易学。
3.8 可移动设施应设防倾覆措施。
3.9 宜采用开放式设施,避免乘客物品遗失。
3.10 根据需要设置车载局域网无线 wifi 服务功能。
3.11 各服务设施门板宜优先采用内嵌式或隐藏式拉手,减少拉手超出门板表面尺寸,避免刮伤旅客。
4.扶手
4.1 扶手形状应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宜为 22mm~40mm。
4.2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不小于 40mm。
4.3 扶手最少有效长度应不小于 200mm。
4.4 扶手末端应向墙面延伸,距离墙板间隙不大于 10mm。
4.5 扶手安装牢固,强度应满足不小于 1000N 载荷强度要求。
4.6 扶手表面材质宜选用热惰性较好的材料,并进行防滑处理。
5.照明
5.1 车内照明为LED,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控制应合理、易用。
5.2 各公共区域采用减光照明,应有两级或以上照度可供选择,可调节照度。公共区域在正常照明关掉后,减光照明或弱光照明系统应能正常工作,以保证空间不处于完全黑暗状态。
5.3 车内各区域平均照度参照TB/T 2917.1-2019 的规定,其中:
(1)通过台≥75 lx;
(2)公共卫生间及洗脸间≥75 lx;
(3)脚蹬、风挡渡板≥15 lx;
(4)其余区域的照度要求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4 车内应急照明满足 TB/T 2917.1-2019 的要求。
6. 插座
插座应布置合理,方便旅客携带的小功率电器如手机、电脑进行充电。
普惠型旅游列车按照机辆动客函〔2024〕106 号文执行。
7.呼唤装置
7.1 旅客生活活动封闭区****
7.2 封闭式包间内设呼唤按钮,卫生间、淋浴间、卫浴间在高位(1.5m±0.2m)和低位(0.5m±0.1m)分别设“SOS”紧急呼唤按钮。
7.3 公共淋浴间、卫生间在外部公共区域设“SOS”紧急呼唤联动声光报警装置。
8.隔音降噪
集便器、地板、风道等部件新造或改造时,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9.用电安全
9.1电气设施的配线、布线应符合铁路客车或国家相关标准。
9.2电气设施及线路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绝缘监测装置。
9.3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9.4电气设施应远离水源,周边避免放置易燃物品,附近设烟火报警装置。
9.5插座处设限制功率标识,其中大功率插座设漏电保护装置,涉水区域内插座设防溅盒。
9.6根据需要配备不间断电源,为关键电气设施供电。
(四)各区域内容与要求
1.通过台
1.1 脚蹬处踏步面应界线鲜明并设防滑措施。
1.2 侧门处按需设供上下车用的扶手、台阶式脚蹬、翻板等。
1.3 各门的设置应便于紧急情况时人员的疏散。
2.贯通道
2.2 贯通道两侧宜设扶手,扶手符合统型要求,外端门为摆门时不设置。
2.3 外端门可设置对开拉门、双摆门或折页门,门槛处高于地板面 30mm 时须加坡面调节。
3.走廊
3.1 车内设施无明显突出棱角,间壁的拐角应采用圆弧光滑过渡。
3.2 内端门为折页门时应向车内开启,门槛高度应不高于30mm;内端门为拉门时应嵌入内端墙夹层内,并进行防火改造,宜采用电动拉门。
3.3 包间和包厢特殊命名时设指示标识。
3.4 走廊区域车门应便于操作,有限位措施。如需设置隔断门,宜采用无门槛结构。隔断门为单向折页门时,应向车端方向开启并设有固定限位装置。
3.5 大走廊设置翻板凳时,应为阻尼结构。
4.包间
4.1 包间内应设有足够的、便于取放的行李存放空间,至少可满足与定员人数相当数量的 24 英寸行李箱存放需求。
4.2 封闭式包间卧铺床头设阅读灯,可带 USB 和Type-C 充电接口。
4.3 普惠型、舒适型旅游列车床铺间壁处设衣帽钩、置物架、毛巾杆,用于放置日常用品。衣帽钩安装时,要尽可能靠上,衣帽钩顶部距离上方卧铺或顶板距离不大于 50mm,便于挂衣帽。
4.4 床铺及设施靠墙安装时,靠墙处的间隙应不大于 10mm,采用防漏措施,防止房卡、小件漏下。
4.5 旅游列车脚蹬设置应便于乘客上下床铺。
普惠型旅游列车半封闭式硬卧车、软卧车脚蹬为外置式时,脚蹬宽度 96mm,脚蹬长度 141mm;为嵌入式时不做改动;空间允许时可设固定式梯子,脚蹬宽度不小于 50mm,脚蹬长度不小于 300mm,相邻两级脚蹬间距不大于 370mm。敞开式硬卧车固定式梯子脚蹬宽度增加至 50mm,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6 上铺及中铺附近应设置便于旅客上下铺的扶手。
4.7 同一包间内卧铺数量多于 3 人时,根据需要床铺区域设置隐私拉帘。
4.8 卧铺护栏应牢固可靠,安装位置及尺寸有效防止跌落。
(1)普惠型旅游列车护栏高度宜为 165mm,护栏长度宜为1050mm,改造时护栏距顺墙或过道侧的尺寸不变。
4.9 下铺床宽大于 1m 时,床下应设置限位装置避免行李滑入过深。
4.10 包间内设呼唤按钮,便于在紧急情况时呼叫乘务人员。
(1)普惠型旅游列车的软卧车在包间门口处设呼唤按钮。
(2)普惠型旅游列车包间送风调节宜采用手动方式,回风可采用包间门或顺墙回风形式。
4.11 各封闭包间主照明应能独立控制,开关面板按键应宽大。
4.12 各包间设包间门,净开度应不小于 500mm,门的设置应便于紧急情况时人员的疏散。
普惠型旅游列车包间门应采用拉门。
4.13 各包间应设窗帘,窗帘可采用拉帘或卷帘。各窗帘的机构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和更换帘布。窗帘应开启灵活、闭合严密、作用良好,在全部拉下后无明显漏光,帘布透光率不大于10%。
普惠型旅游列车包间内宜设遮光拉帘或外挂式卷帘。
5. 卫生间
5.1 卫生间门可采用拉门或防挤手转轴门,转轴门时净开度不小于 500mm,门槛高度小于 25mm。
5.2 合理设置座便器,高度应不低于 400mm。
1)普惠型旅游列车每节车厢应至少配置 1 组座便器。
5.3 普惠型旅游列车改造或更新便器时,便器内壁采用不锈钢抛光;
5.4 卫生间内便器附近设 1 个折叠扶手和 1 个“L”或“T 型扶手,如受到空间限制时,可仅设 1 组扶手。
5.5 卫生间内设手纸架、衣帽钩、扶手、面镜等设施,设置位置方便使用并防止磕碰、刮伤。
5.6 普惠型旅游列车手纸架可沿用现车大盘纸盒结构。
5.7 公共卫生间座便器附近设一次性卫生坐垫盒。
5.8 洗手池宜采用杠杆式或按压式水龙头。
普惠型旅游列车可根据需要提供热水。
6.洗脸间
6.1 单独设洗脸间时,应为敞开式,地面设防滑措施。洗脸间内设扶手,设面镜、皂液器、纸巾盒、防水插座、置物架、衣帽钩等。
6.2 根据需要设置洗脚池及水龙头。
7.医疗功能区
旅游列车设医疗功能区,满足老年人冷藏药品存放、日常保健和应急医疗的空间和接口需求,有条件的配备 AED。
7.1 用于运营单位配备紧急救助医疗器械等。
7.2 用于运营单位配备应急医疗药品等。
7.3 用于运营单位配备老年人常用四爪拐杖、便携式可折叠轮椅等。
具体改造需求在合同签订前由使用方与中标单位进行协商。
四、质量性能
1.生产单位应具有经国铁集团批准、有效、现行的产品图样和资料。所有技术文件、产品图样、技术标准、基本检修工艺、所用材料,除另有作规定外,均应符合相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家标准(GB)、铁路行业标准(TB)、相关行业标准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发的有关文件、电报要求。
2.生产单位供应的产品应经过国铁集团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资质的定型产品。
3.生产单位供应的产品应具备验收合格证或竣工移交记录。
4.生产单位供应的产品完全达到“技术指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5.检修、加装改造,在质量保证范围及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修、加装改造单位负责。保质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零部件重新质保。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成交方须安排人员进行包含节假日在内的全天候(7*24小时)电话值班,自接到服务通知(电话、传真或信函)始,3小时内给买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成交方安排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所供产品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若发现存在缺陷,成交方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
五、相关要求
1.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协商时间止。
2.修竣后由车辆部组织包头车辆段和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
3.报价单位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报价方将其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共同向甲方负责。
4.报价单位报价须不含税。
六、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等)不得手写,手写或涂改的均视为无效报价(签字除外)。
2.报价单须逐项填写,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随报价单提供近三年来3项业绩,无业绩提供相关说明。
4.报价时间至截止****17:00分,报价单位将报价单、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qq.com邮箱,不接受电话或传真报价。过期视为无效报价。
5.不接受预付款要求。
6.要求报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须具备有效期内相应的《铁路机车车辆维修合格证》或《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证》。
6.产品质量符合《铁路客车厂修规程》、《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路客车段修规程》等相关要求。
7.客车技术改造的设计、工艺、施工须符合国铁集团(原铁道部)相关技术政策、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以及文件电报要求(含合同执行期间国铁集团新发技术标准及文件电报等)。
8.客车技术改造部分使用的零部件及材料,全部为通过CRCC认证或国铁集团(原铁道部)允许装车使用的产品,采用的各种规格的零部件必须保证良好的互换性,并可与现有铁路客车上的相同型号和规格的零部件互换。
9.按照使用需求加装的民用产品均通过3C认证。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
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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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车辆段报价表
报价单号 | 报价日期 | 自发出公告起 | 有效期限 | **** | ||||||||
供 货 方 | 需 货 方 |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 ||||||||||
地址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一公里 | ||||||||||
邮编 | 邮编 | 014014 | ||||||||||
联系部门 | 电话 | 联系部门 | 技术科 | 电话 | **** | |||||||
联系人 | 传真 | 联系人 | 传真 | |||||||||
序号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到站单价(含税) | 合计金额(含税)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是否现货 | 供货期 | ||
1 | 路用客车大修改造 | RW25G050156 | 辆 | 1 | ||||||||
RW25G050157 | 辆 | 1 | ||||||||||
RW25G050260 | 辆 | 1 | ||||||||||
RW25G050261 | 辆 | 1 | ||||||||||
RW25G050262 | 辆 | 1 | ||||||||||
RW25G050263 | 辆 | 1 | ||||||||||
YW25G060783 | 辆 | 1 | ||||||||||
YW25G060871 | 辆 | 1 | ||||||||||
YW25G060873 | 辆 | 1 | ||||||||||
RW25G554442 | 辆 | 1 | ||||||||||
RW25G554443 | 辆 | 1 | ||||||||||
RW25G554444 | 辆 | 1 | ||||||||||
RW25G554445 | 辆 | 1 | ||||||||||
YW25G676377 | 辆 | 1 | ||||||||||
YW25G676391 | 辆 | 1 | ||||||||||
YW25G676393 | 辆 | 1 | ||||||||||
YW25G676394 | 辆 | 1 | ||||||||||
YW25G676395 | 辆 | 1 | ||||||||||
报价人: | 询价人: |
注:以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