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直管公房物联网智慧消防烟感报警与监测服务 |
二、更正信息
文本通知 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暂停开标 终止开标 修改评审节点
标题 关于**** 市直管公房物联网智慧消防烟感报警与监测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 内容
各拟投标人:
现对**** 市直管公房物联网智慧消防烟感报警与监测服务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般资格要求,原为“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现修改为“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提供其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具有可追溯性)。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上午08:30(北京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附件
修改时间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报名) **** 17:30:00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0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