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招标采购效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校拟通过遴选的方式,择优选取6家遵纪守法、工作规范、服务优先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我校提供以下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媒体及公告时间
(一)公告媒体
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将发布在点击登录查看官网(https:****),欢迎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关注并积极参与。
(二)公告时间
2025年6 月17日--****
二、计划招标代理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型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点击登录查看“贵匠工坊”海外分院建设项目 | 服务 | 314.4 | 综合评分结果第一名代理 |
2 | 点击登录查看F1、F2、F3、F4 学生宿改造工程项目 | 工程 | 272.889814 | 综合评分结果第二名代理 |
3 | 点击登录查看学生宿舍室内家具配置项目 | 货物 | 119.662 | 综合评分结果第三名代理 |
三、报名时间及遴选时间
(一)报名时间:****(9:00-11:30;14:30--17:00),其余时间不予接待。
(二)现场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行政楼304室。
(三)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四)报名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遴选时间:****15:00,请各报名代理机构在 6月27日15:00前递交遴选文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行政楼201室)。
(六)参加遴选的单位需按资质及相关打分要求制作遴选文件,遴选文件要求胶装成册,一正两副,每一页都需要加盖公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要求密封递交遴选文件。
四、遴选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通过遴选方式按综合评分法计算排名,依序选择前3名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我校开展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遴选结束后,遴选结果将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依序选择第1名至第3名为我校此项项目代理服务,综合评分排名与代理项目金额排名挂钩,一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一个项目。
(三)此次遴选报名须达到10家以上,方能开展遴选工作。
(四)经资格审查,资格条件审核符合6家及以上,方能开展遴选工作。
五、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至今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五)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已进行登记备案(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时点为遴选公告时间段内)。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七)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八)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以及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投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签订的代理协议,为我校完成项目采购的所有服务工作内容。
七、评分办法
(一)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要求的前提下,评审专家按照遴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评分表内“工作方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八、注意事项
(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遴选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无论是否中选,我校均不作补偿,招标代理机构须无条件响应本公告及附件所有要求方能参加报名及参加评审。
(二)后期服务费由所代理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支付。
(三)此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只为公告中的3个项目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每个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结束,合作关系自然解除。
(四)本公告为我校计划实施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如项目因其他原因取消、不再组织实施(解释权归校方所有),此次参加遴选综合评分结果与项目排名挂钩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工作自然终止,合作关系自然解除,学校不支付代理费用,也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无条件响应此条注意事项方可参与此次遴选。后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因未认真详读公告内此条注意事项而提出的一切质疑,学校将不予回复,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皆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五)评分表详见附件。
附件:1.招标代理合同
2.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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