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东营港公司同步通信板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东营港公司同步通信板采购 | 本项目主要是为东营港公司采购2块同步通信板,具体技术规格详见技术文件。 | 2025.7 |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必须为溯高美索克曼电气(上海)有限公司委托授权商并提交在有效期内(涵盖招标人地区)经销商证书。 5、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 1 项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验收证明文件,业绩合同应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期限、服务名称、服务内容且需体现合同金额;验收证明文件应包含:服务验收单或结算发票(上述验收证明文件须体现结算金额,结算发票须与业绩合同对应)。 (2)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直接否决。 7、 投标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至(****)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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