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相关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
判公告
(招标编号:
HNWZC-****)
项目所在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点击登录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相关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7.4870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许昌市人民
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相关信息化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谈判文件。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
购政策;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8时30分到****17时30分
获取方式:
1、地点: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东段水木清华北门东侧第3号门面房二楼2、
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并
加盖公章。3、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00分
递交方式:
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东段水木清华北门东侧第3号门面房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东段水木清华北门东侧第3号门面房二楼
七、
其他
河南伟之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就河南省许昌市****
点击登录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相关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预算金额:
474870.00元;(最高限价):474870.00元。
5、
采购需求: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相关信息化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谈判文件。
6、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
7、
交付(实施)地点(范围):
点击登录查看。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9、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10、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河南伟
2、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
购政策;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
获取文件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至****(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1:30,1430-17:30
(北京时间,下同)。
2、
地点:
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东段水木清华北门东侧第3号门面房二楼。
3、 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
件并加盖公章。
4、 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四、 谈判文件的递交
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09时00分,地点为许昌市东
城区八一路东段水木清华北门东侧第3号门面房二楼。
2、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予受理。
五、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六、 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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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建安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2028号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伟之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花寨路16号院花都港湾24号楼2单元1楼101-1号
联系人: 郭周亚
联系电话: ****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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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建安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2028号
联系人: 徐先生
辰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伟之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花寨路16号院花都港湾24号楼2单元1楼101-1
号
联系人:
郭周亚
电
话:
****
电子邮件:
玲杜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印克
(签名)
****1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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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有加维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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