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程锂电仪表材料6.16竞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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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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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集团子公司
仪表材料
竞价文件
第一部分我公司现对以下物资进行采购,请满足资质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申报公司 | 技术联系方式 |
1 | 910018 | 服务器 | DELL服务器(塔式) T150(E-2314 4核2.8GHz/16G/960G SSD/DVD) 2 个网口/键鼠 9075 戴尔 充电桩 | 1 | 台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罗晓彬**** | |
2 | 923087 | 电子台秤 | 地磅秤1.5吨,1.2*1.2,精度0.2kg,带一边斜坡,全不锈钢材质,显示带支撑杆。表面禁铜铁锌 原料 | 1 | 台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胡红玉**** | |
3 | 923087 | 电子台秤 | 量程:2KG,精度0.01克,全不锈钢材质。表面禁铜铁锌 库房金属异物处理使用 | 4 | 台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胡红玉**** | |
4 | 75580 | 干湿温度计 | 数显式,-40~75,0~100% | 数显式,-40~75,0~100%库房使用 | 6 | 支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胡红玉**** |
5 | 75580 | 干湿温度计 | 10 | 支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曾恒义**** | ||
6 | 67533 | 移液器 | 0.1-1ml | 建议厂家:艾本德 | 6 | 支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郭霁莹**** |
7 | 104127 | 振实密度仪玻璃量筒 | BT-313 | 厂家:丹东百特;量程:25ml,刻度间距:0.2cm3,精度:0.1cm3:含底座和含盖子。仪器厂家:丹东 | 10 | 支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郭霁莹 |
8 | 923154 | 恒温恒湿箱 | 型号:FYL-YS-430L 品牌:北京福意联 名称:2-48℃智能多用 途恒温箱 尺寸:595*570*1215mm额定 | 1 | 台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郭霁莹 | |
9 | 923482 | 激光雕刻机 | 激光器类型:脉冲光纤固体激光器;输出功率:30W;精度:≤0.001mm;冷却方式:内置风冷;升降方 | 1 | 台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曾恒义**** | |
10 | 101477 | 密度镜 | 100200 | 经纬密度仪,SY-D200 | 4 | 件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曾恒义**** |
11 | 78339 | 筛框 | S49AC-1200-2S | 超声波振动筛型号:ZYC-1200-18,新乡市**** | 8 | 个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曾恒义**** |
12 | 798 | 水平仪 | 300,0.02 | 框式水平仪300mm*300mm,分辨率0.02mm/m | 1 | 台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曾恒义**** |
13 | 57488 | 双筒望远镜 | 倍率*8 | 品牌:Toporro,款式:双筒 倍数:10倍以上 | 1 | 个 | 天程锂电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陈林**** |
注:1、所有物资必须按照技术参数栏注明要求及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供货(交货时需提供合格证等资料)。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参与单位请与技术员核实参数后再报价,若未核实导致送货物资验收不合格,出现换货退货而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
4、报名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若报价人为法人则只需要上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5、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60日内交付(可偏离);
6、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库房;
7、付款方式:货到票到入账后次月付款(不可偏离,偏离的报价无效);
8、支付方式:最长期限为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不可偏离,偏离的报价无效)。
9、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 IP 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10、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11、报价单中需明确各项物资单价、总价、总金额合计、货期、付款方式、支付方式等(报价单必须盖章,否则报价无效)。
12、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价格仅作参考。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至报价截止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价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三、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产品质量保证期,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强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12个月,自产品外观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买方原因,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运行故障的,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时起 5个工作日内或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免费整改、更换,并从完成整改、更换之日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四、电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宜 宾 企 业 阳 光 采 购 服 务 平 台
(https:****/)。
五、采购模式、时间、轮次:
1、采购模式:竞价采购
2、竞价开始时间: 2025 年 6月 18 日 13 :00 (北京时间)
3、竞价轮次:2 轮
4、第一轮竞价时长:1440分钟,每轮竞价间隔时间:10分钟,第二轮竞价时长:120分钟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振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细 目 | 内 容 |
1 | 商务保证金 | 不要求 |
2 | 商务保证金的退 还 | / |
3 | 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形 | / |
4 | 报价有效期 | 20日 |
5 | 中选原则 |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总价最低中选)。 |
6 | 否决报价的其 他情形 | 1、不同的报价人标书下载、报名费缴纳的 IP 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评标小组 直接否决其报价。 2、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招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评标小组直接否决其报价。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2.1 满足采购公告中报价人资格条件和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要求;
2.2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报价人。
2.3 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商业法规运营的生产企业,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2.4 依法注册的报价人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2.5 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采购费用
采购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项目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三部分 评选标准和评选方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选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序 |
2 | 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 营业执照(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若报价人为法人则只需要上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
3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以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列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清单,当期未被移除的单位。(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 报价 | (1)根据采购内容进行报价;(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
5 | 交货期 | 符合第一部分“采购内容”规定 |
6 | 付款及支付方式 | 符合第一部分“采购内容”规定 |
7 | 商务保证金 | 符合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规定 |
通用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卖方: (以下简称“卖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就买方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
1.1 产品信息及单价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不含税金额(元) | 含税总金额(元) |
价税合计:(大写:) |
1.2本合同产品应为全新,距生产日期不超过 个月,性能满足买方使用目的及相关标准。卖方交付产品时应当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第2条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2.1 产品质量标准或要求: 国家相关标准。
2.2 产品质量保证期,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强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产品外观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买方原因,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运行故障的,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时起 个工作日内或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免费整改、更换,并从完成整改、更换之日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因买方原因,自产品交付外观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18个月未能安装投运的,卖方不再承担质保责任(材质保证责任除外)。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卖方送到 交货。
3.2 交货时间: 。买方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按照第6.1条约定外观验收合格后视为货物完成交付。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运输,运输费用、交货前的货损风险和安全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第5条 产品包装
5.1 卖方根据产品情况确定包装方式,但必须满足:
5.1.1 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
5.1.2 具备良好的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5.1.3 有确保合同项下产品安全无误运达安装现场所必需的标识、符号、图案和文字说明;
5.2 包装材料由卖方提供,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5.3 装箱单上注明订单号和买方使用部门以及收件单位全称。
第6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双方应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共同对产品和随机配件及产品资料等进行外观验收,外观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商标(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外观缺陷、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等随机产品资料等。外观验收应当制作验收记录,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卖方未指派人员或参与人员无法确认授权情况参与共同外观验收,视为卖方授权买方单独验收并认可其验收结论。
6.2 产品在外观验收时发现任何异常,卖方均应在 小时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方案确定的时间内使产品达到外观验收合格的条件,否则视为卖方交货不符,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换货、退货。
6.3 卖方对产品材质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买方任何时候有证据证明该产品的任何一项材质不符合约定的,卖方应当按第10.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第7条 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
无
第8条 付款及开票
8.1 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8.2 。
8.3 在买方支付货款金额至合同总额的 后,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未按时提供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9条 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9.1 本合同是否涉及卖方知识产权:
不涉及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买方使用,本合同总价包含上述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对价。
9.2 因本合同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致使买方停止使用产品、支付产品的授权使用费用、罚款等,卖方按第10.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额 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当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同时按第10.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卖方交付的产品存在以旧翻新、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贴虚假铭牌、材质不符、品牌不符、型号不符、假冒伪劣等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约行为,除应当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外,还应当按本合同中该产品交易总价的5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超出10万元的,按5倍计算违约金并不设上限。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有效期限制。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买方有权报请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3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卖方已提供的发票未经买方同意作废或者红冲发票的,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同时还应按第10.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5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② 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2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2.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卖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买方经办人:黄科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2.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3条 其他约定事项
13.1 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因产品及服务违反上述规定、要求和约定的,卖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13.2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3.3 卖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3.4 卖方派员到买方现场处理本合同事宜,其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3.5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6 本合同一式 肆份,卖方执 壹份,买方执 叁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3.7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本合同附件:产品及价格清单配送部件清单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清单。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买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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