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公安局车管所整体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测绘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市公安局车管所整体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测绘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3、工程规模:盐城市公安局车管所整体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项目占地756亩,主要建设包括车管所科目二场地改造、科目三场地改造、档案室改造、查验区改造、综合楼维修改造以及其他设施改造,预估建安总投资约4000万元,最终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
4、招标范围和内容:市公安局车管所整体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测绘服务,按照项目进度要求进行的各项施工测量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状地形测绘、定位线、建筑物试放线、放线、规划验线、土方量测量、沉降观测、基坑监测及其周边建筑物和管线等(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竣工测量、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容积率测量、地下管线竣工图等所有测绘及监测内容,具体内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确定。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费率为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30%。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系指《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二〇〇九)17号文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计算费用。
6、服务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且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服务项目的测绘服务工作及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其它审批事项。
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要求,服务报告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注册测绘师资格或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点击登录查看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4、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无需封装),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点击登录查看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 ********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
(3)根据盐城市****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予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中标人须以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8:00时前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到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部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也可将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发送至微信:****(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七、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15:00 时,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逾期送达或送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ttp:****。
十、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毛女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