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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选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营口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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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某项目选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沈阳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某项目选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项目施工招标阶段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1)施工招标阶段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计算、定额组价、材料单价询价、对量对价、出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编制报告(附工程量计算过程、材料询价过程);预算控制价建议;清标;与招标人沟通提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结算条款的拟定或建议。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配合征集人的工程计量(含实施过程中与造价管理有关的现场收方)和合同价款审核,材料、设备询价与核价,工程变更的经济分析,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若有),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

(3)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施工合同的进度款及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对上级单位竣工结算复核的配合,及其他本项目内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事宜。

(4)造价咨询单位在施工阶段需组建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团队,成交供应商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须驻场服务,并接受项目单位的监督考核。(具体内容详见 服务需求响应表)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戊类库房、接运室、安防控制中心、变配件间等辅助生产用房。改造丙类、戊类库房 维修道路、货场及场地硬化、库区****

工程费用:估算预计8100万元左右

本项目预算金额:97.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本次磋商折扣比例最高限价为 90% ,即暂定总价限价为 97.5 万元,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折扣比例和暂定总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间:自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自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并配合结算复核,移交全部资料至采购人为止。供应商承诺,不以工程延期为由,向采购人提出合同价款以外的咨询报酬。(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具有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无境外控股或投资,且相关人员的国籍和婚姻关系符合保密规定;注: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信誉要求:(1)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书面承诺)(2)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书面承诺)(3)在磋商截止日前近1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承接的工程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且监理人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上述行为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须提供书面承诺)(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的公共信息信用报告)(5)在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在全国建筑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五、开启

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密承诺书

某单位:

我方参加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相关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磋商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等涉密文件资料专人管理、专盘存储、专室专柜存放,不擅自复制、扩散;

三、不在联接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中处理或者存储敏感信息;

四、不通过电话、传真、邮政、快递和国际互联网等渠道传递涉密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五、未经批准,不对合作项目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功能用途等涉密信息;

六、未经采购人审查批准,不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不将承担的涉密项目作为业绩成果宣传;

七、对可能接触秘密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八、项目结束后,对相关秘密载体进行清理,不作留存;

九、我单位如中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十、不违反国家的其他保密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2、本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3、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并登记: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 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5.保密承诺书原件。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登记资料核对,不代表其合格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6、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黑龙江分公司

账号:********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李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赵旭****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旭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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