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车务段2025年房屋建筑物运用维修项目招标(二次)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银川车务段2025年房屋建筑物运用维修项目,已由《银川车务段关于分批下达2025年财务预算的通知》(银车财〔2025〕6号)下达预算,经车务段党政联席会批准建设。银川车务段2025年房屋建筑物运用维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该项目进行代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银川车务段2025年房屋建筑物运用维修项目。
工程地点:标段一:银川车务段盐池、牛毛井等站。
建设工期:标段一:50天。
2.2工程范围
2.3招标范围
银川车务段2025年房屋建筑物运用维修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6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单位工程的验收必须经中标人自验自评后进行。
(3)项目竣工前 3 天,中标人应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其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并满足存档要求。
(4)中标人对按照约定自行组织采购的工程材料质量负责,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全部材料必须有质保单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复测合格,主材质量需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使用。铁路专用设备、材料等按行业验收标准执行。
(5)工程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及质量保证金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8时00分至****18时00分,在****@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在点击登录查看(甘肃省兰州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付款凭证同报名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
银行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00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网站发布。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地址:宁夏银川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邮编:730000
联系人:支工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点击登录查看纪检:****
点击登录查看异议受理:徐工
电话:****
8.异议受理方式
8.1点击登录查看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 邮箱:ljgs****@163.com
8.2点击登录查看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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