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新能源2025年第六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1 | 福建新能源燃气工程监理服务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城燃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位于福建省内光泽县、顺昌县、尤溪县、明溪县、仙游县;以及加气站、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拟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监理单位对燃气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小区工商业用户燃气管道工程、加气站、气化站等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 2025年7月 |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和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3.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至(****)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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