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强戒所
信念坚定、勇于担当、务实廉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现通过询价方式开展2025年戒毒人员被服装具采购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名称:2025年戒毒人员被服装具采购项目。
限价:84800(元),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报价,包含产品、运输、人工、税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需求内容:戒毒人员被服装具,技术要求按照《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服明细及参数标准》执行。
履约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雅安市****
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一次性完成送货并通过验收。
资金支付条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有货物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履约保证金:无。
质量保证金:无。
二、具体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同为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行为。
7.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8.特殊资格条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获取询价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公告末尾),标书费0元。报价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下午14:00,逾期恕视为无效。
现场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远程办理:供应商远程获取询价文件,发送邮件名称格式“公司名+报名参加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戒毒人员被服装具采购项目”,邮件内容应包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发送附件。采购办做好登记,报名成功后,由采购办电话通知已登记的供应商报名成功并发送询价文件。
(三)报价响应文件要求: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填报获取询价文件中的《报价单》并加盖公章,报价不得超过限价;
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签署本公告附件中的《供应商廉政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使用不透明的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须确保文件袋完整、密封完好。
7.发现上述任一条件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恕视为无效。
(四)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供货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三、评审条件及成交供应商选择方式
评审条件:投递符合要求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经我单位采购工作小组评审后,选择总报价最低的1家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效报价相同且最低的情况,则邀请上述供应商到达现场以随机方式抽取成交供应商。
四、廉政告知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到采购全过程廉洁、公正,特此告知各参与供应商:
自觉加强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并请按要求签订廉政承诺书。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廉洁从业行为。
不得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损害我方合法权益。
不得为我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不得为我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我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为我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违反规定为我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我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我方的工作秘密、业务渠道等;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我方的相关信息。
自愿接受我方及社会监督。我方对相关涉嫌不廉洁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有违反上述廉洁诚信承诺的,接受我方取消资格、纳入招标采购黑名单等处理措施,并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