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同意申请人进行经营范围变更,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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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变更后经营范围 | 仓库地址 | 备注 |
江西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城店 | 零售(连锁) |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 | 未设置 | |
江西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城县**** | 零售(连锁) |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 | 未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