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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窗采购项目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和田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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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窗采购项目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XJCY-HTXCG(TP)-2025-002)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

一、招标条件

本和田县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窗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2万元,招标人为新疆金诚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采购窗一批。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和田县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窗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和田县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窗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4月、5月、6月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2025年4月、5月、6月三个月,(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10时00分到****20时00分

获取方式: 请到新疆策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田地区景苑公务员小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携带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件(加盖单位鲜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元): 2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1时00分

递交方式: 和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三楼(和田市西丹广场季枫酒店左 边三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1时00分

开标地点: 和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三楼(和田市西丹广场季枫酒店左 边三楼)

七、其他

说明: 投标人以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投标人人能及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请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指定邮箱” ****@qq.com.

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金诚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金诚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

联系人: 郭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策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

联系人: 蒲文国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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