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机电工程第JD01、JD02、JD03标段施工
招 标 文 件
第2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2号补遗书(共 3 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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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机电工程第JD01、JD02、JD03标段施工
招 标 文 件
第2号补遗书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投标文件格式中“(七)信用信息一览表”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公示信息的内容为“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评标办法中要求公示的信息仅为职称证信息,以哪个为准
答:以评标办法为准,“(七)信用信息一览表”中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公示信息的内容修改为“职称证信息”。
2、第JD02标段第1号补遗书中公布了软件部分控制价为****元,这部分费用为控制价还是工程量清单预算,且清单中未明确哪些子目为软件部分内容
答:原“软件部分控制价”为文字错误,实际这部分费用为工程量清单预算,本标段软件部分工程量清单预算****元为智慧高速软件部分工程量清单预算,对应工程量清单子目第812节的合计金额。
3、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投标参考品牌表”中推荐品牌未列举全相关品牌,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增加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的其他品牌。
答:招标文件中明确“上述推荐品牌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工程所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具有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仅列举了部分类似品牌,相当于或高于类似品牌的其他品牌不再列举。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其他说明的4.4
“4.4 第JD02标段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智慧高速软件合计金额(工程量清单子目第812节)较招标人公布的软件部分控制价的下浮率应和投标报价较招标人公布的第JD02标段工程量清单预算的下浮率保持一致,若未按要求报价,则视为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不平衡报价调整。”
修改为:
“4.4 第JD02标段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智慧高速软件合计金额(工程量清单子目第812节)较招标人公布的软件部分工程量清单预算的下浮率应和投标报价较招标人公布的第JD02标段工程量清单预算的下浮率保持一致,若未按要求报价,则视为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不平衡报价调整”。
2、第JD02标段第1号补遗书的“软件部分控制价”修改为“软件部分工程量清单预算”。
3、第JD02标段的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4 投标报价汇总表”的800章后中补充“第812节 智慧高速软件合计”,修改为:
“5.4 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标段:
序 号 | 章 次 | 科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1 | 100 | 总则 | |
2 | 800 | 管理、养护设施 | |
2.1 | 812 | 第812节 智慧高速软件合计 | |
3 | 第100章至第800章清单合计3=(1+2) | ||
4 |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
5 | 计日工合计 | ||
6 | 暂列金额6=(3-4)×3% | ||
7 | 投标价7=(3+6) |
注: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包括在清单合计中,不应重复计入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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