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52号厂房隔断以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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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52号厂房隔断以东 | ||
标的编号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52号厂房隔断以东 |
转让底价(万元) | 20.11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52号厂房隔断以东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9,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后续承租方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租金支付时间为当次支付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内。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目前处于出租状态,本次租赁期限为五年,租金按季度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后续承租方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租金支付时间为当次支付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内。 2.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公示的拟出租面积进行租赁,不得有任何异议或要求做出调整。 3.本项目承租方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等材料,不允许改变原房屋结构。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承租方需承担费用:包括水、电、燃气、无线网络、停车费、物业费等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5.承租用途: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按照建筑规划用途,合理设计租赁标的使用业态,租赁用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禁止生产违法产品和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和用途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如:规划、环评、消防、环保及合法经营等)的要求,由承租方自行向主管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政策了解,摘牌成功后依法合规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用于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交易。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使用用途的,需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否则视为根本违约。承租方须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附带设备,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时应严格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行下载查阅),且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承租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均加盖公章的《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一份,作为承租申请的必备材料之一。踏勘需提前联系出租方,获得进入厂区的保密审核和批准,现场踏勘联系人秦思凡,联系方式:****。 7.厂房的经营人只限于本合同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转让或以联营、承包、借用等其他任何形式变相整体转租、转让或者借与第三人使用。 8.本项目租赁期内遇因政府收储、征拆等政府行为导致本次交易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无条件签订终止协议,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赔偿、损失,如政府对地上建筑物有补偿时,承租方对其自建的建筑物享有补偿权利(补偿必须符合政府规定)。如在租赁期间根据出租方上级单位的要求,对租赁物进行对外公开转让的,由出租方聘请评估机构分别对出租项目标的和升级改造的部分进行评估,并由出租方根据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交易完成后出租项目的转让价款归出租方所有,升级改造部分的转让价款归承租方所有,如转让项目的成交价格较挂牌底价产生溢价的,增值部分的收益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如在租赁期间根据出租方上级单位的要求收回租赁物,承租方新增的资产可自行拆除处置,出租方对此不给予补偿、赔偿。出现上述行为之一,出租方需提前90日通知承租方。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40072号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明细表。 3.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报名,公告期满后持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关资格证明,经拍卖机构北京中航华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壹资产平台(机构联系:樊先生,联系电话:400-100-1069 )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4.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4.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已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3.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4. 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5.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6.不涉及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需在壹资产平台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进行一次报价,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以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4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网址:壹资产平台(网址:https:****)。涉及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项目进入拍卖流程拍卖网址:壹资产平台(网址:https:****)。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承租方的,确定其为承租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出租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承租方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承租方;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原承租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承租程序后成为承租方。 7.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 8****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8.租赁期限内,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安全、防火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水、火、电等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或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9.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随意改变承租用途的,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分租、转租、改变实际承租人。 11.承租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 12.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军工相关保密资质,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由出租方对资质进行审核和确认,最终以踏勘确认书盖章的形式确认资格。 3.意向承租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按相关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至我中心指定账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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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中段 | ||
法定代表人 | 李毓平 | 注册资本(万元) | 64477.14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2M | 经营规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纪要-2024年第14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com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