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满足资格如下条件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供应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高速公路泡沫轻质土施工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项目。;(4)信誉要求:a、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当日,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b、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当日,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c、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当日,供应商未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被暂停供应商资格且在暂停期限内的。;(5)主要人员要求: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高速公路泡沫轻质土施工项目中担任过主要负责人。; (6)其他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且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2.联合体各方应满足如下条件要求: |